央廣網溫州10月8日消息(記者楊博宇)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本月10號,全國首例由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業主大會起訴開發商的案件將在浙江溫州開庭,引發社會關注。一個小區的業主大會選舉建立業主委員會,代表著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們的利益。然而,長期以來,當小區的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時,無論是業主大會,還是業主委員會,幾乎都沒有起訴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的訴訟資格,因為其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但在2013年3月,浙江溫州在全國進行試點,業主大會獲批具備法人資格,從而可以和開發商對簿公堂,試點之后全國首例案件即將開庭。
嘉鴻花園小區,位于溫州市鹿城區學院東路南側,占地面積5.6萬平方米,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13幢高層共819戶,于2006年交付使用。小區居民董女士介紹,之所以起訴開發商,源于小區內一處配套會所的產權糾紛。小區朝路面的大概有五六間店面這么一個場所,作為小區居民休閑娛樂已經有五六年時間,里面有四張乒乓球桌,兩張臺球桌,還有一些打打牌牌桌,還有一些報紙。
嘉鴻花園業委會主任王茂友介紹,居民們所說的會所,是位于小區5-6幢幾套房,建筑面積共有900多平方米,當初是以業主活動房、配線房、物業管理房、物業經營房等作為小區配套用房交付。但在今年5月初,小區開發商,溫州嘉鴻房地產開發公司向溫州房屋登記中心申請對上述活動用房進行所有權登記。隨后,嘉鴻花園業委會收到由溫州房屋登記中心發來的《異議申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雙方糾紛由此產生。
王茂友認為,這些用房當時在溫州市發改委、規劃局、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審批時,是確定用作小區業主活動用房的公共配套建筑,所有權應屬于嘉鴻花園業主。
王茂友表示自己拿材料給房管局看過了,對方稱他們只好去法庭去告開發商,如果不去告房管局也沒有辦法。
10月10日,王茂友將作為小區業主大會的法定代表人出庭。而嘉鴻花園小區業主大會之所以能與開發商打官司,主要是得益于兩年前開始的試點。2013年3月,溫州鹿城區民政局宣布對南塘五組團和嘉鴻花園兩個小區的業主大會準予社團登記,具備法人資格。這也就意味著,無需冗長的業主聯名簽字,業主大會可以直接和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對簿公堂。
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小區業主大會是否是法人,在法律界一直存在爭議,《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并未明確規定業主大會作為一個組織是否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即法人資格。這樣導致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了法律地位不明、職責不清、運作不規范等問題。
溫州市業主委員會協會副會長高明潔表示,現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大會以會議的形式存在,并不具備法人特征。沒有法人資格的業主大會和業委會如果起訴開發商,手續很麻煩。
高明潔介紹說占到小區內70%平方面積以上的業主要簽字,還有業主的身份證原件、產權證原件、復印件都要帶去。有的業主是不可能把這些東西給業主大會的,有人表示說產權證不能被拿去,復印件有時候不給,這時打官司是很難的。
因為具備了法人資格,嘉鴻花園的業委會就能代表業主與開發商對簿公堂。雖然不再需要業主聯名等復雜的手續,但這次嘉鴻花園的業委會還是找同意起訴的業主們一一簽名,并把簽名文件呈交給了法院。高明潔介紹,目前溫州進行試點的共有5個小區業主大會獲得了法人資格,這樣將為業主維權提供不小的幫助。
高明潔說小區碰到如果是維權的事,直接就可以維權的,走法律途徑,直接有法人和代表,有代碼證,直接就復印交給法院就可以起訴。
溫州市鹿城區民政局副局長黃堅靖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2012年10月,民政部和浙江省民政廳決定在溫州嘗試探索對業主大會進行創新管理。經過調研,最終確定了試點定在溫州市南塘五組團和嘉鴻花園兩個小區。而由于業主大會審批法人資格程序嚴格,目前試點時間即將到期。民政部門正在評估試點運行的情況,經總體評估后再決定是否全面鋪開。在房地產律師秦兵看來,賦予業主大會社團法人資格,對于小區治理是有幫助的。
秦兵說這樣的試點很有推廣價值,從總體方向上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全國應該有將近60萬個小區,現在能夠有法人資格的小區連萬分之一都沒有,如果全國的小區都有法人資格,那么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的運行規則就可以另行制定,相對來說會參照公司法的很多基本原則來提高改善業主大會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同時秦兵也強調,完善的監督機制、規范的人員管理等等,都是大范圍推廣必不可少的前提。必須先有規則,說明業主大會怎么樣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怎么樣監督業主委員會,當業主委員會委員賣了房子以后,怎么樣進行登記,怎么樣進行推選新的代表。這些在試點的同時需要有一系列配套的規則出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