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萬凌
5年不理會9張繳費單
昨天上午,家住國信馨園小區的王先生到漢陽區法院咨詢如何解凍銀行賬戶,原因是本月初他到銀行支取養老金,工作人員告知其賬戶已于上月被法院凍結。
至于銀行賬戶為什么被凍結了,事情還得從5年前說起。2010年,王先生在國信馨園高層住宅購置了一套拆遷安置房。購房合同附帶的前期物業服務內容約定,高層住宅的物業費按每月1.3元/平方米計算。入住前,王先生一分不差地繳納了當年的物業費。
第二年,王先生跟物業協商能否稍微降低物業費,理由是他住在一樓,平時幾乎不用電梯,但物業堅持執行統一價。從2011年起,王先生再未交過物業費。盡管每年物業都會催繳兩次,他都不予理會。昨天,記者在他家里看到9張繳費通知單,通知單顯示從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王先生家共拖欠物業費7040元。
養老金賬戶被凍結
去年,王先生兩次收到法院的傳票,物業起訴他拖欠2010年至2014年物業費違約。第一次,他向送傳票的法官講述了自己的“冤情”,對方告訴他“到法院再說”,但他拒收傳票。第二次,他堅持認為自己是占理的,再次拒收傳票。“我以為我不理會這件事,最后就沒有事了。”
前不久,王先生突然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問他是不是王某,他以為是騷擾或詐騙電話就匆忙掛斷了。后來發現養老金賬戶被法院凍結,他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還擔心以后留下信用污點。
10月9日,王先生到漢陽區法院去說理。執行法官反問他:“當初為什么不來法院應訴?”他解釋說,自己一輩子沒有犯過法,不想為了物業費這點小事來法院,沒想到銀行賬戶也被凍結了。執行法官表示,曾打電話通知他判決已生效,但他把電話掛了,所以只能強制執行。
繳清欠款方能解凍賬戶
昨天,記者陪同王先生和邱女士再次來到漢陽區法院。執行法官毛創軍強調,凍結養老金賬戶是合法的。據她介紹,對于這類民事案件,法院判決被告敗訴后,執行法官會搜集被告人的財產線索,包括房產、存款、車輛和工商營業執照等,一旦發現足夠支付案件標的額的銀行賬戶,法院就可以將其凍結。由于該案件的標的額是6458.99元,外加50元執行費,所以法院凍結了他的養老金賬戶。“王先生除了養老金還有其他經濟來源,法院并未全部凍結。只要他在10天內繳清欠款,我們馬上就可以解凍他的賬戶。”
法院判決書稱,被告拒交物業費的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向原告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及違約金的民事責任。被告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放棄答辯、舉證、質證等訴訟權利,依法由其承擔不利后果。法院依法進行缺席判決。毛法官還提醒,公民不應訴相當于放棄了自己的合法權利。
王先生表示,愿意繳清拖欠的物業費和違約金,對于自己不懂法造成的嚴重后果也深感懊悔。
減免物業費須協商約定
王先生雖然認識到不交物業費是錯誤的,但他對于一樓的物業費該不該酌情減免仍堅持己見,從法院回來他又到物業進行協商。國信馨園物業管理處隸屬深圳市萬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其進門處懸掛著物業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其中電梯運行維護費是0.5元/月。負責人周經理介紹,他們的收費標準通過了市物價局審核,房管部門并未規定一樓物業費必須低于其他樓層,而總公司也未授予他們減免權限。王先生以自己從來不乘坐電梯為由據理力爭,周經理解釋說,電梯屬于全體業主共用的設施設備,不好用樓層來區分電梯運行維護費。
我市有些小區的物業費并未執行統一價。以百步亭怡康苑、怡和苑為例,高層住宅一樓的物業費每月就比其他樓層每平方米少0.2元。物業工作人員說,這是考慮到一樓業主使用電梯的機會比較少。
2004年,市物價局曾出臺普通住宅物業綜合管理服務費指導價,電梯運行維護費是0.5元/月。該文件附注:服務標準降低或減少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應相應降低。
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則表示,目前我市普通住宅的物業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結合市場價,一樓業主少用電梯是否能酌情降低物業費,由業主和物業協商決定,并寫入物業服務合同。房管部門對此沒有作出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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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不乘坐單元電梯,卻要繳納與高層業主相同的電梯運行維護費,一樓業主稱不公平。為此,該業主拒交物業費長達5年。多次催繳無果后,物業公司將其告上法庭。令人意外的是,這名業主拒收法院傳票并且未出庭應訴,最后法院強制執行判決結果凍結其養老金賬戶。昨天,經過武漢晚報記者協調,漢陽區法院同意解凍該業主的賬戶并消除信用污點,前提是他必須在10日內繳清拖欠的物業費及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