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開云)昨日,住建部、財政部下發通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沒有電梯的老舊住宅,經過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可以使用維修資金加裝電梯。
兩部委表示,在老舊小區改造中,維修資金主要用于房屋失修失養、配套設施不全、保溫節能缺失、環境臟亂差的住宅小區。
在電梯更新中,維修資金主要用于運行時間超過15年的老舊電梯的維修和更換。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規定的,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即雙三分之二)同意,可以使用維修資金加裝電梯。
同時,為解決業主“雙三分之二”表決難題,各地可以指導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多種表決方式。比如委托表決、集合表決、默認表決和異議表決等方式。
此外,兩部委還提出,如果發生電梯故障、消防設施故障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不經業主“雙三分之二”表決,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