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近三年來,市一中院共受理1420件涉房屋買賣案件,其中一房數賣、陰陽合同、借名買房、二手房買賣中的善意取得(買受人信賴房屋登記薄中關于物權登記的記載,不知道出賣人無處分權即推定買受人為善意)、買賣經濟適用住房及買賣央產房成為這類案件中的六大常見問題,占總受理案件數的44.8%,其中90%的借名買房是為了規避因身份帶來的購房限制。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召開通報會,通報涉房屋買賣案件的情況。一中院民一庭庭長郭燕枝分析稱,導致上述六大熱點問題發生的原因各有不同:借名買房一般是為享受本不應由其享有的利益引發的,如90%的借名買房是為了規避因身份帶來的購房限制;一房數賣則是由于出賣人將房屋出售給不同的買受人而導致的;陰陽合同則多是為了規避稅費而簽訂的;出賣人無權處分房屋容易引發買受人是否善意取得的問題;因經適房政策法規的限制引發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央產房特殊交易政策引發合同難以履行等。
因此,郭燕枝建議市民有針對性地合法維權或者做好相應功課規避類似糾紛的發生。
比如,對于借名買房問題,由于房屋登記在出名人名下,借名人需要清楚要求出名人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是最佳選擇;對于一房數賣問題,買受人購房過程中應當及時督促出賣人轉移房屋所有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于“陰陽合同”問題,買受人則需要知曉雖然“陽合同”存在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情形,但并不導致整個合同無效,雖然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房屋買賣合同還是以雙方真實的買賣合同繼續履行。
對于二手房買賣中的善意取得問題,買受人若構成善意便能夠“保住”房屋產權。對于經適房買賣問題,雖然現行法律政策對于經適房上市交易采取了限制措施,但符合一定條件的經適房買賣還是可以被認定為有效的。對于央產房買賣問題,買受人需要注意各類性質的央產房分別適用不同的交易政策,民眾在購房此類房屋時一定要提前了解相關政策,并要求出賣人獲得相關審批,從而規避因政策障礙引發糾紛。
“總之,廣大民眾需要注重了解房屋交易過程中的多發問題,在房屋買賣活動中做到規范交易,避免因小失大,在糾紛發生后及時依法合理維權,將損失降到最低。”郭燕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