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智囊團
文/廣州日報記者陳明
讀者梁先生來信:兩年前與女朋友合資買了一套總價120萬元的三房一廳,采取共同署名辦理房產手續和按揭手續。然而,去年兩人感情不和分手,當時女方建議自己獨自承擔按揭,要求梁先生放棄房屋資產的所有責權利。于是兩人簽訂了一致協議,約定男方不追討首付款,剩余60多萬元按揭由女方獨自承擔。兩人還到公證處辦理了協議公證手續。但是,到了今年3月份,梁先生被銀行告知,房屋已經斷供,要求梁先生盡還款義務,梁先生問,女方出于種種原因離開東莞,名下房屋已經斷供三個月,而自己已經放棄所有的責權利,如今面臨銀行催款如何維護權利?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唐勝利律師:對于銀行而言,梁先生和前女友都是按揭責任人,梁先生與前女友私下簽訂的協議僅僅針對兩人而言,雖然是出自雙方自愿達成,但是對于銀行是沒有約束力的。因此,兩人都有還款的義務。正確的做法是,梁先生應該先盡到還款義務,同時與女方交涉,如果有需要,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女方履行按揭償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