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務院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新京報訊 (記者沙璐)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級行政區域,和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級行政區域,擬分別允許以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
232地區試點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關于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由于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物權法、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2017年12月31日前)暫時調整實施這兩部法律的相關規定。物權法第184條、擔保法第37條中規定,關于集體所有的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防范風險
這項草案涉及耕地的經營權和住房使用權,與農民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如何保證在改革試點過程中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根據草案要求,“兩權”抵押貸款需由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自愿申請;同時,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防范金融風險,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
在這一基礎上,對于流轉土地的經營權抵押,需經承包農戶同意;而對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需制定與商品住房處置不同的規定。
此外,試點還將結合實際,采取利息補貼、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公司、利用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臺提供擔保、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建立風險緩釋和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