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永淘寶城,是昆明有名的二手市場。
被清退出場后,楊茂和老公只好另謀生路。
商城開始重新布局。
27歲的四川樂山姑娘楊茂,千里迢迢到昆明創業,成為一家大型商城管理團隊的高管,老公也隨她到了昆明,成為商城的保安。不曾想,三個月后,她失業了,原有的管理公司被法院一紙公告清退出場。為了養活自己和家人,她不得不去餐廳端盤子,等待有朝一日能回到商城。
楊茂從公司高管變身餐廳服務員,緣于法院對這家商城的租賃權裁決。楊茂的老板、樂山商人朱安文,去年9月花1400萬元租金租下這家商城,今年1月才開張營業。然而法院公告顯示,商城早在兩年半前就被租給了別人。經營了不到一年,朱安文就被清退出場,1400萬元租金也沒了著落。
/郁悶/
1400萬租商城 被法院強制清退
11月24日,昆明中院執行局執法人員來到商城辦公室,跟隨執法者一起的,還有搬家公司,工人們將公司的辦公設備全部搬到了法院倉庫。
隨之,楊茂和其老公也被清退出了商城,失去了在商城的工作。
這家商城名叫弘永淘寶城,是昆明有名的二手市場,位于昆明二環北路與普吉路交匯處,總計有3萬多平方米,有商家200戶左右。原本,商城屬于昆明商人李洪文所有。去年9月16日,樂山商人朱安文從李洪文手中租賃而來。
據雙方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稱,李洪文將弘永淘寶城租賃給朱安文10年,“從甲方(李洪文)移交出租場地及財產給乙方(朱安文)之日起至十年期滿為止”,租金1000萬元。次日,雙方再次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在增加了400萬元的費用后,弘永淘寶城的租賃期更改為12年。對此,雙方對協議的合法性均進行了公證。
然而,朱安文在支付1400萬元全款后,商城的移交并未在2014年內完成,直到今年1月16日,李洪文才將弘永淘寶城全部移交給了朱安文。
/公告/
早在兩年前 老板已將房屋出租
慘遭法院的清場,川籍商人朱安文稱,這與11月12日昆明中院執行局在公司門前張貼的一張公告有關。
(2015)昆執字第702號公告稱,依據(2015)昆民一初字第206號民事調解書,被執行人昆明市弘永食品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在今年11月22日前,將位于昆明市普吉路77號的弘永淘寶城交付給申請人李桐(化名)。
此前,李桐剛贏得一場與商城老板李洪文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昆明中院今年10月裁決的民事調解書稱,繼續履行2013年4月11日簽訂的《租賃合同》,弘永公司法人代表李洪文承諾今年10月31日前將弘永淘寶城交付給李桐。
朱安文四處打聽才知,原來,在他從李洪文手中租賃弘永淘寶城前,商城同時也被租給了李桐長達15年。究其緣由,是李桐借給了李洪文一筆巨款,李洪文才將商城15年的經營權交給了李桐。
事實上,弘永淘寶城是小產權房,所有權本不屬于李洪文,追根溯源屬于昆明市西山區下屯村。1995年12月,李洪文與下屯村簽訂了一份經過公證的《場地有償使用協議書》,約定下屯村將現弘永淘寶城所在的土地交給李洪文所在的公司有償使用,使用期限至2045年12月31日止。此后,李洪文在該土地上修建了現在的弘永淘寶城。
朱安文稱,他們租賃弘永淘寶城,是經過了下屯村同意的,才于去年9月16日與李洪文簽訂了租賃合同。
至此,朱安文才知他遭遇了一房多租。
/損失/
進駐商城后 整頓招商花兩百萬
李洪文以前是一個企業主任,下海后干過很多生意,也在麗江、大理與人合伙涉足房地產行業。原本,李洪文找朱安文借錢,因沒有抵押才將弘永淘寶城租給朱安文12年。
朱安文介紹,他進駐商城才知道,李洪文對商城一直經營不善,此前的管理公司還欠了一屁股賬,加上幾家大戶和多家商戶的補貼,他們進駐商城前就支付了70多萬元的欠賬。
同時,朱安文還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整頓改造招商,保留了原有管理人員,增加了一些管理人員,更換了一批保安,并賠償50多萬元給一樓數十戶小商家,讓他們離場,準備引進大型超市。
正是在這個時候,楊茂和她的老公從四川樂山來到昆明。
加上宣傳、招商等費用,朱安文算過一筆賬,入駐商城來,直到11月底被清理出場,他總計投入了200多萬元。其間,朱安文雖招來了一些商戶,可掙錢只能是幾年后的事。
現今的商城商戶,又在辦理新一輪的變更手續。在商城辦公室,現今的工作人員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他們是經過法院調解,才合法承租了這家商城,他們與朱安文之間并無糾紛。
/爭議/
誰的合同有效 商城該誰來經營
針對商城存在一房多租的情況,朱安文要求昆明中院執行局解除將商城交付給李桐的執行措施。
朱安文認為,李桐與李洪文2013年4月11日簽訂的租賃合同屬無效合同。因為李洪文與下屯村的協議規定,“(禁止)未經下屯村同意而私自轉租他方”,李洪文與李桐簽訂的租賃合同未經下屯村同意,而他是經過下屯村同意的。
此外,李桐今年10月9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距離簽訂租賃合同相隔兩年半,已超過訴訟時效期。況且,調解書中未確認李桐與李洪文在簽訂租賃合同后為何沒有履行租賃事實,未認定李桐是否支付了租金,他有理由懷疑申請執行人李桐有惡意虛假訴訟之嫌?!袄钔┖炗喠俗赓U合同兩年半而不去經營商城,如果李桐在經營,他也不會去租賃商城。”
朱安文稱,他們租賃弘永淘寶城,繳納收納各種費用,并參與管理與經營,已經在履行他與李洪文簽訂的租賃合同事實,應受法律保護。
12月16日,昆明中院宣傳處工作人員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執行局反饋確有此案,但此案還未結束,因為朱安文提出了執行異議,執行局正在審查當中,目前承辦此案的法官正在出差,“聽說執行局裁判庭已經受理了此案”。
原商城老板李洪文:
都有租賃合同 實際上是借款
華西都市報記者聯系上李洪文。他坦言,他與兩方均有租賃合同,也有借款合同,實際上是借款。對于現今產生的一房多租糾紛,他稱等還了其中一方的借款就能解決了。
但朱安文并不如此認為。他稱,他與李洪文并未有借款行為存在,這處小產權房的商城并不能售賣和抵押,他支付給李洪文的1400萬元現金,是為了租賃商城12年。
楊茂的命運也被改寫。本是公司高管,失去了工作,在表哥托人幫扶下,她只得去一家四川人開的餐廳當服務員端起盤子。
新聞鏈接
一房多租法律如何處置?
對于一房多租的糾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法律界人士稱,從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朱安文應當確定為第一順序的承租人,而李桐應該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華西都市報記者羅道海昆明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