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譽宏干園小區、水木大興小區、鹿泉水岸華苑小區的數位業主致電本報反映,他們購買的新房到了約定期限,然而開發商卻遲遲無法交房。奇怪的是,支付給業主的違約金數額還不一致。昨日,本報記者分別對3個小區延遲交房一事進行了調查。
□社區記者 卞靜 杜慧 馬英娟
譽宏干園:一紙通知延遲交房4個月
譽宏干園小區位于中華北大街與古城西路交口北行500米處.據業主賈先生(化名)稱,他2013年在該小區內部認購了一套房產,“當時樓盤還正在建設中,房價不到5000元/平方米。”賈先生說他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約定交房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然而,到了交房日,賈先生并未接到開發商的通知電話。于是,他趕緊到售樓處詢問原因。售樓處的玻璃大門上貼著一則通知,大致內容為因受天氣原因影響,工地停工一段時間,為保證干園項目一期工程質量,考慮原售房合同交房時間又臨近春節,因此公司決定將原定的交房日期推延4個月,2016年5月1日正式交房。
賈先生說,不少業主看到這則通知均表示不滿,大家認為首先開發商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即便是延遲交房,在交房日也沒有正式通知業主,而是在售樓處門口貼出一紙通知;此外,開發商說因天氣原因延遲了工程進度,受到不可抗拒因素影響,但業主向開發商索要當時的停工證明文件對方卻無法提供,“由于外力因素影響工程大家能夠理解,可總要有理有據,一下延遲4個月交房這時間是從何而來的?同時,我們詢問開發商關于違約金的問題,但開發商并未對此給出明確答復。”
昨日,記者以“業主”身份聯系上售樓處。一位工作人員稱,此前由于天氣原因影響了工程進度,因此延遲交房。具體延遲交房的時間也是由開發商制定的。當記者詢問違約金的問題時,他表示會進行賠償,但具體以現金形式還是抵頂物業費的形式還未可知,具體要等交房時才能知曉。
河北俱時律師事務所宋毅律師表示,開發商延遲交房的行為明顯屬于違約行為,其所說的天氣因素不屬于法定的不可抗力免責事由,因此開發商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至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是以現金形式還是折抵物業費的形式履行,雙方可自行協商決定。
鹿泉水岸華苑:業主違約金不一致
水岸華苑小區位于鹿泉區和平西路與海山大街交叉口附近,共11棟高層住宅樓。張女士購買的新房位于11號樓,她告訴記者,該小區樓盤原本為同一時期開始施工,如今1號、2號、6號、10號樓都已交房入住,可其他幾棟樓的業主卻遲遲沒有接到交房的通知。“購房協議里明明約定去年10月份交房,可現在還是沒有消息。”張女士說,很多業主對此心有不滿:“工薪階層買套房子不容易,現在每個月都在還貸款,壓力非常大,可新房鑰匙卻遲遲拿不到手,真是令人著急。”業主們咨詢過售樓部,對方每次的答復都是快了快了,但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
除此之外,張女士在與其他業主溝通中還發現,很多業主購房協議書中規定的違約金支付標準差別迥異,“有的業主購房協議里規定違約金支付標準是萬分之0.1,有的卻是萬分之1,差別太大了,這些標準是根據什么制定的?”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上水岸華苑小區售樓部。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水岸華苑小區11棟樓主體已經完工,只有部分商鋪還在進行收尾工作,預計2016年中期即可完工交房。關于違約金的問題,他稱可能是因購房批次不同導致,具體支付標準均已在購房合同中注明,屆時也會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
水木大興:買了六七年還沒交房
購買橋西區水木大興小區房子的不少業主也很郁悶,因為他們購房六七年了,可自房子封頂后就長期停工,至今都沒有確切的交房信息。
水木大興小區位于裕華路與平安大街交口附近,共建有4棟高層住宅樓。2號樓業主劉先生(化名)2008年購買了該小區的一套商品房,據他介紹,這個小區有回遷房和商品房兩種。2008年3月,他購房時,按照要求首付了90%的房款,到2011年繳納了剩余的房款外,還購買了價值10余萬元的地下車位,林林總總花費了60多萬元。
本以為能盡快入住新房,可沒想到,“原定2012年交房,可到現在,小區還沒有建完。”每隔一段時間,劉先生就會去小區看看新房進展情況,可如今,小區4棟住宅樓封頂后,就再也沒有了施工跡象。
與劉先生遭遇相同的還有市民賈先生,他2012年全款從售樓處購買了該小區的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約定,新房2014年6月交房,可延期1年多,他也沒有等到交房,“我跟售樓部聯系了,他們說只管賣房,啥時候交房,他們說不清楚。”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系到了開發商一位趙(音)姓負責人,他解釋說,該小區4棟樓都已經封頂,就差外圍施工了。由于在建設過程中,容積率等發生變化,他們對原有規劃進行了調整,“調整方案已經遞交給相關部門批準,等批下來,我們在4個月內就能交工。”他說,目前,除了1號樓外,其他3棟樓手續齊全,沒有問題。至于交房具體時間,他表示要等審批手續,無法跟購房者約定,還請大家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