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昨起向公眾征求意見。“兩房”并軌后,我市以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對廉租保障對象實施住房保障,并將根據住房市場發展變化,動態調整貨幣補貼標準。
已連續5年對低保人員“應保盡保”
近年來,我市“以貨幣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廉租保障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據統計,目前我市正在發放廉租貨幣補貼1379戶,配租廉租房300套。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以來,我市已累計發放廉租貨幣補貼約7300萬元,補貼3431戶,配租廉租房493套,已連續5年實現了對低保人員(含低保邊緣人員)“全面覆蓋、應保盡保”。
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總體來說,我市廉租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廉租保障制度實施至今,以下兩大問題日漸凸顯:一是原《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現已失效,但其中的核心條款,包括廉租保障對象準入條件、申請材料和申請程序、核查等規定,作為實際工作的依據,在新舊政策銜接中應予保留沿用;二是現行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標準于2012年制定,隨著近年物價上漲及我市房價快速上漲,上述標準已與現實存在明顯差距,應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該負責人表示,基于上述情況,起草《實施辦法》,不僅是國家、省關于廉租房與公租房并軌運行政策的明確要求,也是完善我市廉租保障制度,繼續實現對低保人員應保盡保的客觀需要。
據悉,我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政策基本思路是:首先,并軌后我市以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對廉租保障對象實施住房保障,實物配租部分,執行統一公租房租金標準,同時對廉租保障對象發放公租房租金補貼。其次,將原辦法相關核心條款,包括廉租保障對象準入條件、申請材料和申請程序、核查等規定移植至并軌政策,延續其效力。第三,適應住房市場發展變化,動態調整貨幣補貼標準。
存量廉租房納入公租房房源
自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來,我市未曾單獨安排廉租房項目建設,事實上已實現公租房和廉租房房源并軌。《實施辦法》再次明確,自《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建設籌集廉租房,《實施辦法》施行之日前的存量廉租房納入公租房房源。除存量廉租房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續租等特殊情形外,實行統一管理,執行統一租金標準。
今后,市場房租金補貼標準將由各區負責制定并公布執行;市場房租金補貼標準應根據本區(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物價變動情況和住房保障水平等適時進行調整。
廉租保障對象只承擔公租房租金的10%
關于實物配租面積、租金標準,《實施辦法》規定:廉租保障對象經輪候并承租公租房的,配租面積、租金標準與社會輪候家庭承租公租房的配租面積、租金標準一致。
關于公租房租金補貼標準,《實施辦法》規定:“按照其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標準的90%向其發放公租房租金補貼”,即承租公租房的廉租保障對象實際只承擔公租房租金的10%。
關于公租房租金補貼面積標準,根據上述政策規定,《實施辦法》明確,公租房租金補貼面積標準按廉租保障對象人口數計算,人均補貼面積標準為15平方米,每個家庭補貼面積上限為50平方米。承租面積低于補貼面積標準的,按實際承租面積計算;承租面積高于補貼面積標準的,超出補貼面積標準部分不予補貼。(記者 竇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