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鄒倜然)土地使用權過期了怎么辦?眼下的溫州,就有部分市民面臨這一問題。據了解,溫州600余套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將于近兩年到期,而由于如何續期并沒有相關規定,此事引發了社會熱議。對此,溫州市國土資源部門有關負責人4月18日表示,此事已引起國土資源部的重視,要求溫州市及時上報情況。溫州市國土局已著手研究相關方案,近期將報上級研究決定,妥善化解這類問題。
今年3月份,溫州市民王先生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房屋建造于上世紀90年代。但當王先生將60多萬元的購房款存入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后,卻發現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原來是房子的土地證過期了。曾有當地國土部門人士稱,想要辦出新的土地證,需繳納幾十萬元的土地出讓金。
據悉,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才開始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而且土地使用期限一般都是70年,為何王先生購買的這套商品房土地證2016年就過期了呢?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收取土地出讓金的做法剛開始,一方面存在操作不規范,另一方面為緩解開發商的資金壓力,溫州的規定是最少交20年。因此,王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經溫州國土部門初步摸排,溫州市區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產有600多套。
據了解,此前青島、濟南、深圳都遇到過延期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且都采取了有償續期的解決辦法。其中,深圳的案例發生于今年3月。業主最終繳納了4萬余元成功把房屋使用年限從原來的50年延長到了70年,而該套住宅轉賣的掛牌價超過700萬元。
相比之下,溫州需要交納約為房價三成的土地出讓金似乎太高了。對此,溫州市國土局4月17日表示,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期,目前國家尚未出臺相關實施細則。近期媒體有關“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的報道是誤讀。
此外,也有不少人表示,為何不能免費續期?對此,有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城市房屋所有人對土地僅享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假如自動續期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等于是變相的土地所有權買賣,因此續期收費是必需的,而如何收費則急需法律對此進行明確。
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原副司長向洪宜也表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后如何自動續期、是否有償續期的問題,需要國家盡快加強研究,拿出可行性意見,從而穩定社會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