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丨陳先生是一名執業藥師,今年2月份,他無意中得知名下突然多出來一家藥店。陳先生的維權委托人稱,陳先生和這家藥店的人素不相識,也從未有過任何接觸合作,但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該藥店的負責人竟然是陳先生,“食藥監、工商局在為這個店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工商執照時,陳先生都不在場,這些證件到底是怎么辦下來的?”
昨天,新鄭市食藥監局稱,已督促涉事的醫藥連鎖公司及時到鄭州市食藥監局變更該藥店的企業負責人信息。涉事的醫藥連鎖公司也表示,正在申請變更相關信息。
講述他說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名下多了一個公司
近日,一則“誰給的權力亂用我的證件”的帖子引起很多網友關注。該帖子寫道,陳先生是一名職業藥師,2015年1月1日,陳先生將執業藥師證給一家大藥房使用,擔任其企業負責人、執業藥師,協議合作期限為1年。后來,因該大藥房成立公司,要陳先生以工商營業執照進行銀行貸款,陳先生不同意,雙方決定終止合作。
今年2月,陳先生來到鄭州市食藥監局辦事大廳,辦理注銷該大藥房企業負責人及執業藥師證的手續。但是,經過辦事大廳工作人員查詢后得知,位于新鄭的“河南省益佳康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佳眾店”(以下簡稱“佳眾店”)的企業負責人竟是陳先生。帖子稱,陳先生與“河南省益佳康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從未有過任何接觸和合作”。
昨天,大河報記者與發帖人蔡先生取得聯系,他自稱是陳先生的委托人,代陳先生維權。蔡先生說,鄭州食藥監局以及工商部門在為“佳眾店”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工商執照時,陳先生都不在場,這些證件不知道是怎么辦下來的?
記者通過河南省工商局的官網查詢得知,“河南省益佳康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佳眾店”的成立時間是2015年3月19日,經營范圍包括“零售(連鎖):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該店“負責人”一欄顯示的確實是陳先生的名字。
疑問涉事藥店成立時是否與陳先生簽有協議?
昨天,河南省益佳康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的劉總表示,企業負責人用陳先生的名字,是因為“佳眾店”成立時,就與陳先生簽訂有相關的協議,“我們給他錢,他配合我們工作。他不愿意當‘佳眾店’的企業負責人,我們現在給他變更了就是了。”
但是,蔡先生說,該公司與陳先生簽訂的合同期限是從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是陳先生發現該公司使用其名字當藥店“負責人”之后,該公司為了息事寧人才簽訂的協議。事后,河南省益佳康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支付給了陳先生一部分費用,但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間使用陳先生的名字充當藥店“負責人”的費用卻沒給陳先生。
對此,劉總解釋,“佳眾店”成立時就與陳先生簽訂有相關的協議,他手中有相關的協議。昨天下午,劉總與記者約定在連霍高速柳林站會合,給記者出示相關協議,但是記者趕到后,劉總又以協議沒在手頭上為由,取消了見面。
劉總表示,目前該公司正在申請對“佳眾店”企業負責人的信息進行變更,而且該店目前已經關門了。昨天下午,新鄭市工商局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藥店確實正在申請辦理工商登記信息的變更。
調查工商局稱只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蔡先生說,在陳先生沒有在場的情況下,工商部門是怎樣為“佳眾店”辦理的工商執照,并批準了陳先生作為其企業負責人呢?
新鄭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分公司設立時不需要分公司負責人的簽字,只需要提供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而經過調查,“河南省益佳康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佳眾店”的登記申請材料加蓋有母公司的公章,申請書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的簽字,有母公司對該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還有分公司負責人陳先生的身份證復印件。
此外,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工商部門對工商登記環節中的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申請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所以,該局受理該分公司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為其辦理分公司登記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在2015年2月13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其辦理的前置手續《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企業負責人,寫的就是陳先生的名字。
那食藥監部門在為該公司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時,是否對該店的相關情況進行過審查呢?昨天下午,新鄭市食藥監局薛店鎮藥監所的趙所長說,如果該藥店的情況不符合規范,鄭州市食藥監局是不會給其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之前,他去過“佳眾店”,發現其手續是齊全的,前段時間去巡查時這個店還在正常營業,現在是否已經關門還不太清楚。
趙所長稱,陳先生與該公司之間的糾紛,是該公司與其聘用人員之間的內部問題。
進展
食藥監局:已督促其變更企業負責人信息
新鄭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建議,陳先生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昨天下午5點多,新鄭市食藥監局回復稱,該局于今年5月6日組織薛店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對該藥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藥店取得有《藥品經營許可證》,顯示法人為劉某,企業負責人為陳某,質量負責人為李某。注冊地址為“新鄭市薛店鎮菜園馬村六組”。現場檢查時,該藥店執業藥師未在崗,未放置“執業藥師不在崗暫停銷售處方藥”公示牌,當場責令其立即改正,并給予了警告。
另外,該局已督促河南省益佳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及時到鄭州市食藥監局變更該店的企業負責人。
據了解,我國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應將已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有關信息予以公開,公眾有權進行查閱。對公開信息后發現企業在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過程中,有提供虛假文件、數據或其他欺騙行為的,應依法予以處理。
蔡先生說,到底是食藥監局哪些人員在陳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為“河南省益佳康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佳眾店”辦理了企業負責人為陳先生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他們將持續追問下去,直到相關部門有個合理的答復。
對此,鄭州市食藥監局負責宣傳的楊老師稱,這種事還是第一次聽說,會在5月10日對此事進行調查核實,給記者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