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6
忽悠你“優惠明天結束”
案例:售樓部里,在房子的數量、戶型、朝向等推出和價格制定上做文章制造假象,這實在太常見了。而所謂的“最低價”,一旦有客戶來購房,就不翼而飛了。
專家支招:很多售樓處都設立了銷控表。置業顧問說其它房源已經賣了,就剩這幾套了,實際不然,多半是開發商制造的緊張空氣;說“活動今天為止”、“明天優惠結束”,多是逼單行為。目前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開發商處在強勢地位,與購房者之間信息極不對稱,存在開發商做霸王買賣的現象。為此,消費者要擺正心態,不畏強權,購房時要把問題搞清、搞細,對合同條款有異議、約定不明確、不滿意的,就堅決別簽。
陷阱7
隱瞞規劃欺詐購房者
案例:張先生是南岸區南坪福利社福紅路17號民敦道小區的住戶,已經接房3年。現在開發商突然說有一個幼兒園的室外場地規劃未完成,要拆掉住房室外的3處花臺,騰出地方修建幼兒園室外游戲場。200多名業主進行反對,開發商仍堅持修建。
專家支招:開發商無權自行改變規劃設計。如果開發商明知規劃設計,卻刻意作虛假宣傳的話,那就涉嫌欺詐,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明確規定,以欺詐方法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并可要求對方賠償相關的損失。
陷阱8
設計有安全隱患等問題
案例:2011年張女士在大渡口區國瑞城(小區網 論壇)3期4棟購買了一套房。但之前在圖紙上并沒有看到排氣口會在住家窗戶的位置,交房時才看到。這個排氣口是用來排廢氣的,剛好在她家窗戶那里,非常不利于人健康。
專家支招: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不能滿足基本使用功能時,購房者可以拒絕接房。購房者在哪些條件下可以拒絕接房?一要尊重當事人的約定;二要看是否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三要考慮房屋存在的質量瑕疵是否能夠滿足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
陷阱9
物管只收費不好好服務
案例:朱希仲是南岸區茶園世紀花園(小區網 論壇)小區住戶,家住2樓,1樓是化糞池。由于主水管堵塞污水倒流,已經影響到了3樓的住戶。業主向物管反映,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物管表示,有些住戶沒有交物管費,所以很多事情他們不管。
專家支招:審查與物業部門簽訂的合同內容,查找物業違約的表現,然后要求物業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要求物業提供服務及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建議選擇品質好一點的開發商。
陷阱10
精裝房其實并不“精”
案例:去年9月,楊女士在上清寺曾家巖名流公館買了一套精裝房。但今年1月楊女士接房驗收時發現房屋存在很多問題:生活陽臺沒有做防水、洗手間流水不暢等,導致不能接房。楊女士稱,同時接房的多戶人家都反映存在類似問題。
專家支招:消費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裝房合同上約定的是“精裝修”還是“全裝修”。但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房屋一旦出現問題,維權會比較麻煩。同時,購房者買房時要鎖定相應的裝修標準,接房時要一一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