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取代“房產稅”
早在今年兩會期間,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聯辦財經研究院院長許善達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就曾表示,沒有人再提擴大上海、重慶房產稅試點的探索,試點模式已被廢棄。“房產稅不會再擴大試點,新一屆政府堅持市場化改革,共有產權房、保障性住房的完成所帶來的變化調整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將遠超房產稅。”
自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房地產稅”的提法逐漸受到關注,不少人將它和“房產稅”混淆。事實上,房地產稅涉及的稅種包括了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而房產稅只是這其中的一個稅種。
用“房地產稅改革”代替“房產稅改革”,就意味著從單一項目改革到綜合性改革的變化,公眾對此也有了新的期待,希望能夠解決稅種太多太雜的問題。
嚴躍進表示,目前市場對房產稅的關注熱度相對降溫,從房地產市場化調控思路、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導向來看,政府會把視野放寬,即從“房產稅”轉變為“房地產稅”的提法,尤其在此前土地增值稅的負面下,會對房地產稅整個大框架進行再構建。
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做好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指出推進房地產稅改革需要立法先行。據媒體最新報道,房地產稅立法工作目前還處于調研階段,并未完全啟動。
賈康也從支持房產稅改革轉變為支持房地產稅改革。據他推算,2015年房地產稅應該進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夠完成立法,2017年將正式依法全面實施。
2017年改革有望明朗
值得注意的是,備受矚目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有望在2017年實現信息共享,和房地產稅立法工作的完成時間有所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