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福利院“嬰兒安全島”旁裝攝像頭監控違法棄嬰 明確只接受不滿一歲嬰兒
“我寧可她在我懷中氣絕,也不想要現在這樣。”棄嬰媽媽鄭玉玲抹著眼淚說,在丈夫決定將孩子送到“嬰兒安全島”時,她拖著虛弱的身體與丈夫發生爭執,丈夫離開之后,她很想追出去。她清晰記得,孩子離開她懷抱的時候,還有微弱的呼吸。
前日,關注度很高的廣州“嬰兒安全島”出現了首例死嬰。昨日,經過警方追蹤調查,遺棄死嬰的父母已經找到,昨晚,記者與棄嬰媽媽在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病房進行了對話。其時,她的丈夫正在公安部門接受問詢。
文/記者譚秋明、張賡亮 通訊員穗民宣(署名除外)
“每天花3000多元我們無法承擔”
22日晚上11時,鄭玉玲在廣州市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產下一名體重3.1公斤的女嬰,嬰兒一出生,醫生即詢問:“你有沒有做產檢?有沒有做唐氏篩查?”并當場表示,孩子可能患有唐氏綜合征,立即轉到了新生兒科救治。
翌日凌晨5時多,新生兒科的醫生告知鄭玉玲夫婦,經過與省婦幼專家的會診,孩子患有較為罕見的食道與氣管連通,只有吸氧直至到呼吸衰竭。
“當時沒有想放棄,想繼續治療。”于是,夫婦二人問詢能不能將孩子轉診到省婦幼,“當時(專家)就說,我們那里也沒法治。”而且,從即時起,孩子要吸氧,每天須花3000多元。對于月收入5000元,租住在城中村板間房的鄭玉玲夫婦,“簡直是無法承擔的(經濟壓力)。”
夫婦二人感覺墜入絕境,丈夫決定將孩子送到“嬰兒安全島”,“期望那里有救她的辦法。”丈夫出發前,她與丈夫發生了爭執。
鄭玉玲今年29歲,她的丈夫33歲,都是潮汕人,兩人一直在廣州打工,于2010年結婚。
涉事母親:抱出去時還有微弱呼吸
記:什么時候決定將孩子送去“嬰兒安全島”?誰的決定?
鄭:專家說了,即使有錢吸氧,之后也沒有這么先進的技術治療。省婦幼也拒絕我們將孩子轉過去,說沒有辦法治。我老公提議,不如送去(“嬰兒安全島”),他說,可能那里能夠有辦法。
記:你當時怎么想呢?
鄭:我是順產的,這么痛苦把孩子生下來,我肯定不甘心。我說,不如讓我就這樣抱著她,直到她離開。后來又想,如果送去(“嬰兒安全島”)有一線生機呢?當時就是很慌張,不知怎么辦。他走了之后,我就很想追出去。孩子抱出去的時候,還有微弱呼吸的。
記:對這件事后悔嗎?
鄭:我寧可她在我懷里氣絕,也不想是現在這樣(現在很擔心丈夫,是嗎)。是的,我不知道他怎樣,會承受什么(懲罰)?
記:當時除了將孩子送去“嬰兒安全島”,有沒有想過向社會求助?
鄭:想過。但是又能去哪里求助呢?醫生說,即使有幾百萬身家也治不好,誰愿意幫我呢?更加不知去哪里尋求幫助。我想說,以后再有我們這樣的爸爸媽媽,社會能不能給一些幫助(鄭是指,不知去哪里獲取求助信息)。
記:以后有什么打算?
鄭:以后?不知道啊。我只是希望,這件事不要影響到我和我老公的工作。我們的日子本來就很不容易。有這個孩子也很不容易。我之前流產過3次,這次(懷孕)特別的小心,所有檢查都認認真真做了,但還是這個可怕的結果。
“希望新聞媒體在報道‘嬰兒安全島’時使用‘嬰兒安全島’這一規范表述,不使用棄嬰島這一可能誤導民眾的提法。
——市福利院負責人”
市民政部門表示,棄嬰驟增,市福利院已達到運行極限,難以負荷。為了盡快剎住棄嬰潮,最近兩天,“嬰兒安全島”門前豎起了警示牌:“特別提醒,你已進入24小時治安視頻監控范圍。”下面是更為醒目的字體:“棄嬰違法”。盡管如此,還是發生了前天的遺棄死嬰事件。不少專家市民認為,“嬰兒安全島”的管理存在一些爭議和漏洞,期望民政部門能夠重視和調整。
昨日,廣州市民政部門明確:嬰兒廣義上是指不滿一歲的小孩,嬰兒安全島接收的應是不滿一歲的嬰兒。為了維護設立嬰兒安全島的初衷,市社會福利院將對試圖遺棄明顯大于一歲的小孩的人員進行勸離,對涉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嬰兒的行為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執意遺棄嬰兒的行為及時報警并向警方提交相關追查證據和線索。
爭議一: 要不要設登記詢問制度?
目前,將嬰童送到“嬰兒安全島”的多數是其的親生父母,若沒有一個登記問詢制度,將孩子放下就可以走了,會不會間接造成鼓勵遺棄呢?
專門關注兒童福利的香港社工葉美怡則指出,目前中國的“嬰兒安全島”做法無疑是變相鼓勵遺棄。她指出,在國外,“嬰兒安全島”有一個登記詢問機制。不是家長直接將孩子送到“嬰兒安全島”,然后一走了之。一般由發現棄嬰的市民將棄嬰送到“嬰兒安全島”,保證棄嬰的生命安全,其間,這位送嬰者要接受警方的筆錄,詳細交代發現棄嬰的過程并說明其與棄嬰確無親緣關系。她認為:“我們現在的做法有點太放開了。間接縱容了遺棄。”
對此,也有市民提出了反對意見。“如果知道要登記詢問,有意遺棄孩子的家長還會將孩子送到‘嬰兒安全島’嗎?”義工何正雷指出,如果啟用登記詢問制度,人們就會因為怕擔責任而不敢將棄嬰送往“嬰兒安全島”了。他建議,能不能借助社會力量,例如社工、志愿者駐守“嬰兒安全島”,負責勸導和答疑,“有些遺棄孩子的父母,是因為不掌握病殘兒的養護知識而輕易遺棄。”
爭議二: 要不要裝攝像頭合理追責?
“嬰兒安全島”每在一地試點,要不要裝攝像頭的爭議總是此起彼伏。“裝了攝像頭,孩子在島內的情況不是更有保障嗎?”白領王奇志表示,如果被送到“嬰兒安全島”的孩子都是周歲以下的嬰孩,他們本身沒有自我保護能力,“萬一有人進島偷竊嬰兒或者做出一些傷害嬰兒的行為,怎么辦呢?”有攝像頭的話,可以合理追責。而且,她認為,遺棄嬰孩者,不排除一些犯罪分子,“如果送嬰者是脅迫兒童行乞的人販子,把孩子虐待傷殘了,不想照顧而送到‘嬰兒安全島’。是不是要追究責任呢?”
一直從事兒童福利保障的律師鄭子殷則認為,不設攝像頭更合理。他指出,設立攝像頭,遺棄嬰兒的父母不選擇在安全的“嬰兒安全島”,而是選擇其他不適當的地方,那么棄嬰的生命權更加無法保障,更加達不到設置“嬰兒安全島”的初衷。當然,棄嬰本身是一個違法行為,但是面對這樣的違法行為,是優先考慮棄嬰的生命權,還是優先考慮追究父母責任呢?“不設置攝像也是民政部門經過深思熟慮的一種決定,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無奈之舉。”
爭議三: 會不會滋長不法販嬰?
誰在管理“嬰兒安全島”,也是人們十分關心的問題。據了解,多數“嬰兒安全島”由于建在福利院附近,福利院的保安自然成了第一個“接手人”。“嬰兒安全島”一般安裝有3~5分鐘的延時按鍵,報警鈴響后,保安前往察看,并負責報警及通知醫護。有律師指出,該環節有可能滋生非法販嬰。
“保安員看管‘嬰兒安全島’,我覺得不妥。”物業公司經理李旭君表示,保安員的流動性大,個別社會關系網絡也較復雜。如果保安員發現被遺棄的嬰童并非殘障兒童,而將他“偷走”甚至“賣給”想要孩子的人,怎么辦呢?她認為,應該請一名專業人士對“嬰兒安全島”進行管理。這名專業人士要在民政部門清晰備案,作為“嬰兒安全島”的第一責任人。
此外,也有市民提出疑問,保安獨立一人去處理報警以及求救(通知120)一系列工作,又沒有一個監控機制,如果因為延誤或者處置不當,導致嬰兒死亡,如何追責?
警方通報
男子與岳母棄嬰
本報訊 (記者陸建鑾 通訊員天訊、龔宣)廣州天河警方昨晚通報:2月23日12時50分許,天河警方接到報警,稱有人在該院“嬰兒安全島”門口發現一名棄嬰。民警在現場遺留的一個紅色環保袋內發現該名棄嬰。經多方確認,該女嬰已經死亡。經法醫現場勘查,初步鑒定排除機械性暴力死亡。
經初步調查,23日中午12時許,一男一女兩名乘客攜帶一個紅色環保袋,在白云區某醫院附近搭乘一輛出租車前往廣州市社會福利院。男乘客下車將裝有棄嬰的環保袋放置于福利院“嬰兒安全島”門口,又乘坐該輛出租車離開現場。
24日下午5時許,天河警方在白云區某醫院產科病房查獲該名男乘客陳某。陳某供認棄嬰系其與妻子婚生第一胎。22日該女嬰出生后,被醫院診斷為新生兒先天性畸形,并患有嚴重疾病,需要花費高額醫療費用維持生命,且難以治愈。由于無法承擔高額醫療費用,經與妻子和岳母商量,23日12時許,陳某與岳母一起搭乘出租車將女嬰遺棄于市社會福利院“嬰兒安全島”門口。目前,陳某已被天河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