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夫婦的寶寶出生40天之后夭折,夫婦二人認為昌平區婦幼保健院在產檢、分娩及產后救治期間存在過錯,導致自己的孩子身亡,將醫院訴至法院,索賠128萬余元。昨天上午,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王先生夫婦訴稱,2012年7月,王女士懷孕12周時到昌平婦幼保健院進行產前檢查、建立了生育檔案并確定了預產期。整個懷孕期間,孕檢一切正常。2013年1月,王女士出現破水現象,醫院值班醫生卻表示沒有問題,告知王女士只需等待自然分娩即可。分娩過程中,醫生在確認胎兒胎動異常、找不到胎心后,才對王女士實施緊急剖宮產手續。分娩后,孩子情況緊急,被轉院治療。雖經搶救,2013年3月,孩子因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等病癥,呼吸衰竭,心力衰竭去世。
昨天的法庭上,法官出示了一份鑒定結論。鑒定意見認為,昌平婦幼保健院在王女士被收治入院后,未按照胎膜早破處理常規進行監測及應用抗菌素預防感染,醫方存在過失。
雖然雙方都表示愿意調解,但數額相差太大,調解沒有成功,此案將擇日繼續開庭。(記者 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