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小學生的好奇心,一個倒下來的巨大海綿墊,一幢老式居民樓,驚恐的學生人群,幾個因素疊加在一起,奪走了6條小生命。
發生在云南省昆明市明通小學的踩踏事故令人心痛。《法制日報》記者梳理近年來校園安全事件后發現,校園安全陷入“屢次發文屢次出事,再發文再出事”的循環。
記者采訪的教育界專家認為,只有對存在的問題深層次反思,才能確保減少校園安全事件發生。
又見校園安全事故
在新聞發布會上,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區委副書記、區長焦林通報了導致踩踏事故發生的初查原因。25日下午,該小學體育老師將兩塊體育教學使用的海綿墊子(長200厘米、寬150厘米、厚30厘米)臨時靠墻放置于學生午休宿舍樓一樓單元過道處。
目擊者稱,當日14時30分,小學生們走出午休樓時,被這個舊床墊吸引,很多一二年級的小學生出于好奇上前擊打,導致床墊翻倒壓到了一些學生,其他人趕緊往樓下跑,踩踏事故因此發生。
據調查顯示,明通小學給一、二年級學生提供的午休場所,是操場一角的鐵柵欄外的兩棟老式居民樓,樓內光線昏暗,青水泥地面。樓里沒有電梯,樓道很窄,寬約1米至1.2米,每層有兩戶。
據報道,一名曾進入過居民樓的家長說,每天12點到14點間,一個班的學生會睡在一套房子里,套內面積約100平方米。屋內為高低床,由各科老師輪流值班。一位目擊事發經過的二年級小學生王嘉(化名)說,午休樓住有一、二年級各五個班的學生,每個班有50至60多人。
明通小學創建于1955年,是國家教育部首批命名的“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是“云南省一級示范學校”、“云南省實驗學校”、“云南省文明單位”,“云南省優級甲等學校”。
此次事故發生后,7名相關責任人已被停職或免職。
安全法規未落實處
記者梳理發現,僅今年以來,全國就發生了多起造成學生傷亡的校園安全事件。
3月3日下午,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贠張小學,在建教學樓施工現場發生物料墜落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塔吊在吊運木料的過程中鋼絲突然斷裂,導致木料墜落,砸到了從這里經過教學樓梯的4名學生,造成學生1死3傷;
9月1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城關鎮東方小學,發生一起校園持刀傷人事件。犯罪嫌疑人陳某持刀闖入校園,砍傷9人,造成3人身亡,犯罪嫌疑人當場跳樓自殺;
同是9月1日,開學第一天,江蘇省徐州豐縣一所中學,26名學生在學校食堂吃過早飯后,陸續出現嘔吐、腹瀉癥狀,臨床診斷疑似輕度食物中毒……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教育專家、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和中國教育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雖然我國尚未出臺“校園安全法”,但涉及校園安全的規定可散見于治安、交通、消防等相關法律法規之中。教育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每年都發文強調,每年仍有類似的校園安全事件發生,主要是學校管理者沒能將相關規定貫徹執行。
“學校日常工作必須嚴格落實教育、衛生、防疫、消防、治安等管理部門的要求。”記者采訪到另一位教育界人士、河北省唐山市英才國際學校的董事長劉建凱表示。
英才學校辦公室彭老師告訴記者,2012年5月28日,唐山市發生4.8級地震,教學樓內正在上課的師生有震感。上課老師指揮學生沿指定路線撤離。全校從小學部到高中部2000余名師生迅速有序撤離到操場,用時僅兩分鐘。
學校的監控錄像記錄下當時撤離的情景,行動不便的學生由其他同學背著下樓,秩序良好。
這次撤離有序并不是偶然情況。劉建凱告訴記者,從2001年學校建校初到現在,他主張并堅持對學生進行消防、防震、踩踏演練。目前學校每月至少進行1次演習,每學期不低于4次。新生入學后,由老師講解自救逃生知識,進行演習培訓。
劉建凱認為,防止校園安全事件發生,最重要的是將管理部門的規定落到實處,條件允許的學校應該在落實的基礎上加大投入。
安全深層機制待建
在專家們看來,現階段我國校園安全并非無法可依、無文件可循。那么,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為何不能落實?
熊丙奇和儲朝暉都認為,校園安全立法明確權責主體非常必要。
“在安全管理中,當地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哪些?學校的職責是哪些?老師的責任有哪些?”熊丙奇追問。他認為,目前學校與相關管理部門之間存在安全責任主體權責不清的問題。
熊丙奇說,校園安全管理疏漏,要由學校主要負責;相關管理部門保障學校的教育和管理,將學校的安全保障納入預算,保障安保人員配備。各個主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維護校園安全的義務。
儲朝暉認為,校園安全事件屢有發生的原因在于沒有外部的監督,從而出現“快速處理事,簡單處理人”的事故處理方式,缺乏對事件背后的成因專業、理性的追蹤分析調查,沒有研究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方案。“這一點從教育系統不斷發文,但文件措辭和內容又較為雷同的情況就可以看出。”儲朝暉說。
儲朝暉建議,學校內部應該建立全員的責任安全體系,具體到何人、何時段、負責何區域的安全;學校設立安全備案,防備一些突發事件;每年由第三方機構對校園內的環境進行評估,提出建議。實現這三道關,才能夠大大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次數。(本報記者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