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為孩子筑起“護欄”?
“禽獸教師”在廣大農村地區頻頻作惡,農村學生受侵犯事件屢禁未絕。那么,應如何斬斷“黑手”,筑起保護孩子的“護欄”?
湖南省湘機小學校長劉芳告訴記者,在一些城市學校已有規定:老師要盡量避免放學后對學生進行個別談話輔導;學生留校應事先征得家長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師;嚴禁關門辦公,不可全拉窗簾等。她建議,這些規定應盡快在農村學校推行、落實。
業內人士指出,多年來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我國進行了大量努力,但涉及未成年人的社會事件仍時有發生,反映出在立法和實踐層面上,成年人仍需為孩子們考慮得更多、更全面。
全國人大代表、律師秦希燕認為,就未成年人相關法律層面而言,目前確實存在一些漏洞,包括立法不夠全面、不夠具體,缺乏可操作性;法律責任規定過輕,尤其是刑事打擊力度不強,難以有效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
“應立法取消嫖宿幼女罪,將該罪納入強奸罪并加重處罰。凡是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一律定為強奸罪,并加重處罰。”秦希燕說。
加強監管是防范犯罪發生的關鍵。李斌認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嚴格的行業準入制度,尤其要重視開展教師職業道德的建設和考察,對于有問題的教師要及時清退。“法律是最后一個手段,是事發之后的懲處。在此之前,從觀念教育到監督管理,前兩道防線必須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