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干部需要信任,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指出,要選對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強調的就是對干部的監督管理。
一個干部的成長,既需要信任,也離不開監督。黨組織充分信任,能使干部放開手腳,增強干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黨組織嚴格監督,能促其勤政廉政,不偏離正道、不走向歪道。權力與監督應該相伴相隨。黨員干部越是位高權重,越要受到嚴格管理和監督。如果因為信任,就對黨員干部疏于監督,甚至放手不管、放任自流,他們就有可能成為脫韁的野馬、越軌的火車,做出自毀前程、踐踏法紀的舉動。
近年來,各級對干部監督力度不斷加大,監督機制日趨完善,效果也日益顯現。但要看到,監督“虛化”、流于形式的問題在個別單位仍不同程度存在。在監督環節上,重選拔任用,輕任后監督;在監督對象上,重一般干部,輕主要領導;在監督內容上,重日常事務,輕原則問題;在監督時段上,重“八小時以內”,輕“八小時以外”;在監督形式上,重事后查處,輕事前監督。組織管干部的功能發揮不好,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不敢管、不愿管,甚至哄著護著,就可能使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一些落馬領導干部反思“組織提醒得太少、處理得太晚”,雖有為己開脫之意,但也說明,組織信任有余而監督不足,后果十分嚴重。
不辜負信任,不排斥監督,是黨員干部應有的姿態。對那些自律不嚴、行為不端的領導干部,監督的必要性自不必說,即使對那些嚴于律己、品行端正的領導干部,監督也絕不多余。道德修養、黨性錘煉不可能一勞永逸,那種視監督為“找茬”“整人”的干部,總有一天會將組織的信任“揮霍一空”。只有把監督當警戒、作鏡子,處處對照、時時檢查,找出不足、改正缺點,才能贏得組織更大的信任,挑起更重的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