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首爾5月1日電(記者黃昕欣 陸睿)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5月1日對韓國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三審判決,推翻二審無罪判決結果,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5月1日,在韓國首爾火車站,韓國民眾觀看李在明案的宣判新聞。新華社記者 姚琪琳 攝
韓國大法院表示,李在明的多項發言屬于《公職選舉法》認定的虛假事實公布,二審判決存在誤解《公職選舉法》法理的情況,導致對判決產生錯誤影響。
李在明隨后在接受采訪時說:“判決結果與我的想法完全不同,國民的意愿是最重要的。”
另據韓聯社報道,首爾高等法院將重新確定量刑。目前,審理時間尚未公布。
5月1日,在韓國首爾火車站,韓國民眾觀看李在明案的宣判新聞。新華社記者 姚琪琳 攝
去年11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李在明在2021年競選總統期間曾作出虛假陳述,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其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韓國首爾高等法院3月26日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判決結果,李在明被判無罪。
李在明面臨的司法風險為其總統競選之路帶來不確定性。韓聯社援引《公職選舉法》規定報道,因選舉相關犯罪被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罰款時,將剝奪被選舉權5年。若無被選舉權則無法參選總統。
韓國政府4月8日正式確定6月3日舉行新一屆總統選舉。共同民主黨27日公布的黨內總統候選人初選結果顯示,李在明以89.77%的得票率位居第一,正式當選第21屆總統選舉共同民主黨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