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收官之際,各地“政績工程”的治理清單曬出:全國叫停663個“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而處置這些“政績工程”還要消耗大量公共財政,當地政府還在為其不良社會影響付出后續代價。現在,哪些“政績工程”應當迅速停止,哪些已經開展建設的工程可以調整后繼續,對建成的項目又該怎么處理,成了為落馬官員“善后”的實際問題。
很多落馬官員都與“政績工程”難脫干系,不少人還屬于城市發展中的“大拆大建派”。違紀違法官員落馬后,正在開展的建設很難在一朝一夕間停止,已經建成的工程更是直接影響到當地居民的生活。對落馬官員在任時留下的爛攤子,無論是清理干凈推倒重來,還是木已成舟小修小補,都要繼續投入資金、人力。而且,對這些工程的實際價值,也應當謹慎評估。
官員一落馬,是否要對其任期內的工程一律叫停,這是一項兩難抉擇。落馬官員的政治生命結束,他們的政績自然有機會獲得更為公允的評判。除了純粹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外,對落馬官員任期內啟動的建設項目,當持科學客觀的態度重新加以評估。該叫停還是該繼續,應該依據法律合同和相關制度予以決定,不該陷入進退不得的困境。否則,已經啟動的工程既不繼續完成,又不能恢復原狀,就會成為不折不扣的“爛尾工程”。對落馬官員的繼任者來說,對待類似工程,應以符合民眾利益的務實態度來處理。
事實上,有些官員雖因違紀違法落馬,但不排除他們在任期內開展的一些建設,是有利于當地民生的。比如,一些落馬官員在某個城市任職時,因隨意大興土木,被民間稱為“拆遷市長”;但在另一個城市,因其主導的城市建設促進了經濟發展,當地百姓對其印象還不錯。
如果僅憑著政治上的否定,就叫停、拆除落馬官員在任時的工程,而不管其是否合理、是否能夠真正發揮效益,那就會產生沒必要的“次生災害”。一些城市建設者意識到了這點,對待前任遺留的工程時,采取“熱熱鬧鬧搞整改,偷偷摸摸緩建甚至續建”的態度。其實,不用“偷偷摸摸”,已經立項并且符合法律程序的工程,只要不會對公眾利益造成損害,繼續修建也是合理的“善后”方式。
我們常用“政績工程”形容落馬官員在任時,花大量資金搞出來的建設項目。所謂“政績工程”,就是“為了政績的工程”。實際上,沒有一個官員不追求政績,追求政績的工程也并不一定是壞的工程。真正要被唾棄的“政績工程”是不得民心的工程,是官員在追求政績時忽視人民利益,乃至以人民利益去換取“政績”的工程。
對繼任者來說,在處理落馬官員遺留下來的“政績工程”時,應算好能不能一拆了事、該不該繼續建設的民心賬。王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