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函件在部門之間“踢皮球”、信訪事項辦理久拖未決、處理意見敷衍了事……長期以來,一些基層單位對待信訪問題不夠重視,導致群眾越級走訪、鬧訪現象不斷發生。10月15日,國家信訪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自今年11月1日起,信訪部門將加強對初信初訪事項的督查督辦,未履行督辦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信訪機構將被追責。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范小毛認為,《辦法》旨在“為民”,著力把初信初訪問題及時解決在群眾家門口和問題屬地。
實行首辦負責制
辦理不力將追責
自去年以來,國家信訪局圍繞全面實行網上信訪受理制度、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訴訪分離等問題進行了一系列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在前期各項措施的基礎上,《辦法》明確要求,初信初訪辦理工作,實行首辦負責制。
同時,為推進“事要解決”,《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機構在收到初信初訪事項后,應在15日內按投訴請求類、意見建議類、揭發控告類和重大緊急類等情況,分別交送有權處理機關或報送有關領導,并對具備回復條件的信訪人以電話、書面等形式反饋。若信訪機關未按規定登記、轉送、交辦,或未履行督辦職責,將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追責。
在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方面,《辦法》要求,對應受理卻未受理、不反饋結果或不執行處理意見、群眾評價不滿意且引發重復走訪、越級走訪等問題的事項,信訪部門將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請追責。
“信訪部門主要負責及時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督促、協調有權處理機關切實承擔起相應的職責,不能越俎代庖、替代包辦。解決初信初訪問題、出具處理意見書的主體是有權處理機關。”范小毛介紹。
根據《辦法》,在有權處理機關依法辦理初信初訪事項期間,信訪人應當收到是否受理告知書、處理意見書等,并被告知請求復查復核的期限和機關。如果這些都是規定時間內出現在你的面前,那就說明信訪事項辦理是順暢的。
避免重信重訪
信訪事項將錄入信息系統
《辦法》是針對初信初訪的,如何確定“初次”是關鍵。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信訪人就某事項第一次向A部門反映了,這應該是初信初訪;過段時間,將同一事項反映給了B部門。對于B部門來說,由于初次接觸,也應該是初信初訪。在范小毛看來,這對受理辦理效率來說,是一種損耗。
為此,《辦法》嚴格界定了初信初訪的概念,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網上投訴、電話、走訪等形式,首次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依法應由有關行政機關作出處理的活動。根據《辦法》,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該由受理機關錄入信訪信息系統。記者 張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