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從山西的申維辰到廣東的萬慶良,很多落馬官員都與“政績工程”密不可分
記者近日探訪多地著名“政績工程”發現,處置這些“政績工程”繼續消耗大量公共財政,同時,當地政府還在為其不良社會影響付出后續代價。
在云南,今年6月,河口斥資2.7億元建設的“文化長廊”在建成3年后,又花費3億元拆除。
在廣西,按照規劃,柳州斥資7000萬元建設的柳宗元雕像建成后將高達68米,可以360度旋轉。這座被稱為“國內最高的人物銅像”的項目尚未建成,9月起就已被拆除。
在湖北,位于鄂西山區的房縣耗資8000萬元建新行政中心建筑群,“形似世博會中國館”的豪華辦公樓群超批復投資3000多萬元、超面積近1800平方米。由于項目資金來自政府舉債、開發商墊資建設,因此,目前以及未來很長的時間,政府都需要繼續為巨額負債還錢。
在安徽,國家級貧困縣靈璧縣,長達8公里的景觀大道兩側共有3排路燈,采用唐代宮燈樣式路燈每隔30米一盞,合計近千盞,一年就要“亮”掉約300萬元電費。整改“豪華路燈”需要大費周章:首先要將路燈間距擴大,將多余路燈一一拆移;為進一步節能,新建路段需全部采用風能發電、太陽能光伏和LED新型節能光源結合式路燈;此外,還要采取調控等技術手段分時降低功耗、電費,花費同樣不菲。
那么對于明顯失當的“政績工程”,應該如何科學合理的處置呢?
記者了解到,目前,雖然一些貪官的腐敗案都涉及了“政績工程”,但另一方面,有些被曝光的“政績工程”的決策者,不僅沒有受到處理,反而繼續得到升遷。
中山大學政務學院院長肖濱認為,近年查處的案件中,不少貪官都與大拆大建有關,遏制重復建設、超前建設,根本上要改變政府用錢“一把手”說了算的現狀。同時,處置“爛攤子”不能遮遮掩掩,要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追究財政責任。
肖濱建議,對于明顯決策錯誤的決策者要真正追究責任,同時還應切實追責、取締違規工程的審批和建設機構,避免國有資產持續為其埋單。
一些基層干部和專家表示,“反四風”使得擺花架子的“政績工程”得到遏制。但短短一年多時間里就發現600多個問題工程數量,規劃缺位之嚴重,決策教訓之深刻,應引起各地領導干部的深刻反思。
“處置‘政績工程’的過程中,特別要加強對項目資金來源的審計。”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劉俏認為,對違規舉債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在下年度對財政專項資金懲罰性削減;對招標程序也要追查到底,向違規承包方索賠;閑置的豪華辦公樓可合署辦公,或通過租售資產市場化解決。
剛剛收官的教育實踐活動期間,中央已印發《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注意識別和制止“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這表明,持之以恒“反四風”已將治理“政績工程”作為長期任務。(記者曹博 馮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