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8日電 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消息,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印發《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標準明確養老機構護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護士以上職稱的注冊護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護師以上職稱。
《基本標準》提出:養老機構醫務室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等服務的醫療機構。養老機構護理站是設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常見病多發病護理、慢性病護理、康復指導、心理護理、根據醫囑進行處置、消毒隔離指導、健康教育等服務的醫療機構。
《基本標準》充分考慮到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和醫療護理需求,規定了整體設計要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保證基本的執業醫師配置,適當增加注冊護士和護理員的人力配備,在建立藥品登記分發、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體現了急救和轉診功能,以保證老年人在病情突發改變時,獲得及時救治或轉送至上級醫療機構進行救治。例如老機構醫務室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處置室。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療室、處置室的 使用面積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設觀察室,其使用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如設康復室,應增加相應建筑面積(增加的建筑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養老機構護理站在整體設計應當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建筑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要求至少設有治療室、處置室。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并且應當設醫療廢物存放點,與治療區域隔開。
《基本標準》細化了配置標準。與1994年公布的醫務室、護理站基本標準相比,養老機構醫務室、護理站的基本標準從人員、房屋、設備、制度四個方面作出規定,更加具體和細化,便于地方操作執行。例如,細化了人員配置指標,明確養老機構醫務室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執業醫師人數≥2人的,至少應含有1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養老機構床位達到100張以上時,每增加100張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冊護士。養老機構護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護士以上職稱的注冊護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護師以上職稱。養老機構床位達到100張以上時,每增加100張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冊護士。并明確至少有1名康復治療人員。按工作需求配備護理員,注冊護士與護理員之比為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