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原副廳級干部龍秋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龍秋芳違反政治紀律,多次與他人串供并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在特定關系人經營的場所進行職務消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龍秋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龍秋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龍秋芳簡歷
龍秋芳,男,彝族,1958年6月生,貴州盤州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77年6月參加工作,198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7年6月至1994年6月 歷任六盤水市原盤縣特區樂民區廣播員、會計,金竹公社革委會副主任、管委會主任,樂民區委秘書,盤縣特區團委書記,樂民區區長、區委書記,盤縣特區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4年6月至1998年3月 任六盤水市原盤縣特區區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8年3月至1999年9月 任六盤水市原盤縣特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 任六盤水市原盤縣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
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 任六盤水市鐘山區委副書記、常務副區長;
2003年6月至2004年2月 任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4年2月至2004年4月 任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4年4月至2011年2月 任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11年2月至2011年5月 任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011年5月至2017年2月 任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其間:2012年11月至2014年4月兼任六盤水月照機場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17年2月至2018年7月 任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副廳級干部;
2018年7月 退休。
(貴州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