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8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加大個人隱私保護力度。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強制授權或一次授權終身收集使用個人信用信息。加大對非法獲取、傳播、利用以及泄露、篡改、毀損、竊取、出售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意見》強調,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和實踐探索中,要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則:一是嚴格依法依規,失信行為記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和失信懲戒等事關個人、企業等各類主體切身利益,必須嚴格在法治軌道內運行。二是準確界定范圍,準確界定信用信息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范圍,合理把握失信懲戒措施,堅決防止不當使用甚至濫用。三是確保過懲相當,按照失信行為發生的領域、情節輕重、影響程度等,嚴格依法分別實施不同類型、不同力度的懲戒措施,切實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四是借鑒國際經驗,既立足我國國情,又充分參考國際慣例,在社會關注度高、認識尚不統一的領域慎重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推動相關措施與國際接軌。
《意見》要求,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各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要按照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的要求,明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對故意或因工作失誤泄露信息的,要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嚴肅查處泄露、篡改、毀損、竊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嚴厲打擊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名義非法收集、買賣信用信息的違法行為。
《意見》提出,加大個人隱私保護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最小化原則,嚴格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錄收集使用個人信用信息,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本人同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授權、強制授權或一次授權終身收集使用個人信用信息。加大對非法獲取、傳播、利用以及泄露、篡改、毀損、竊取、出售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相關部門要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企業、移動應用程序運營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嚴格規范其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和公開個人信息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