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商業秘密,讓創新活力競相迸發
商業秘密是企業最核心和最具競爭力的無形財富。當前很多高技術公司的技術成果均以商業秘密形式進行保護。圖為深圳鯤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的數據流AI芯片。新華社發
【法眼觀】
近日,因為一起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我國西式小家電行業的“老牌勁旅”格蘭仕集團與“后起之秀”新寶股份對簿公堂,引發社會關注。
爭議的核心與格蘭仕集團歷經20年、投入超過10億元研發的多代微波爐核心部件磁控管有關。格蘭仕指控,新寶股份與關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非法獲取、使用格蘭仕公司磁控管產品商業秘密,侵權規模超過1億元。新寶股份則回應稱“從未生產、銷售過磁控管”,表示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這場紛爭究竟孰是孰非,尚待法院來廓清迷霧。然而案件背后所反映的商業秘密保護問題卻引人深思。
“隨著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快速發展,商業秘密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性不斷提升,在許多行業尤其是高科技領域,已成為企業、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的‘安身立命之本’。”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指出。
研發成果被盜、競爭對手竊密、客戶名單“飛單”、員工跳槽泄密、電子數據外流……近年來,對于商業秘密的保護與爭奪逐漸成為企業間沒有硝煙的“戰爭”。商業秘密頻遭侵犯成為阻礙企業科技創新的“絆腳石”。
當前,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已成共識。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決策部署。2020年11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加強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領域立法”。商業秘密究竟有何價值?商業秘密保護面臨哪些問題、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亟待解答。
商業秘密:企業最具競爭力的無形財富
可口可樂,自一百多年前誕生以來就備受人們喜愛,其商標被稱為全球最著名商標。老干媽,被譽為“國民辣醬”,近年來走紅海外,受到很多“無辣不歡”的人士追捧。它們之所以長盛不衰,與其商業秘密——獨特的配方密不可分。
“祖傳秘方”“家傳絕活”,商業秘密古已有之。我國古代社會的陶瓷、絲綢、鐵器等暢銷海外,這些產品的技藝成果也大都體現了代代相傳的商業秘密。
“過去即便法律沒有宣布保護商業秘密,市場主體也會采取保密措施,這讓商業秘密獲得了事實上的保護。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進步,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日益嚴密。”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崔國斌指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當今社會,從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實驗數據、技術圖紙到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采購價格,無一不涉及商業秘密。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商業秘密連同作品、發明、商標等共同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
“在知識產權保護格局中,商業秘密是企業最核心和最具競爭力的無形財富。”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教授馬一德指出,美國知名咨詢機構統計數據顯示,當前科技公司大約60%的創新成果最先是以技術秘密的方式存在。
崔國斌也認為:“很多高科技企業是非常看重商業秘密的。比如芯片行業,主要不是靠專利而是依賴商業秘密來保護其創新成果。”
專利與商業秘密均可以保護技術創新,二者各有何側重?“專利要獲得保護,必須經歷嚴格的申請和審查程序,一經授權后就向社會公開。而無論是技術還是經營上的秘密,只要采取保密措施、使得公眾無法接觸,就可以獲得保護。并且保護是沒有期限的,而專利保護的最長期限僅為20年。”崔國斌解釋,“對于很多高新技術企業而言,如果覺得其技術保密成功的可能性不是很大,產品在市場上很容易被仿造,就會去申請專利。如果比較有信心能守住核心商業秘密,可能就不愿意公開。”
技術信息漸成侵犯商業秘密熱點領域
“從上海千里輾轉到廣東,以旅游觀光掩人耳目,喬裝打扮混入現場、逃避追捕躲進樹林、慌亂駕車陷入水溝……”2020年6月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篇文章,披露了某能源公司技術團隊負責人劉某某竊取競爭對手商業秘密的犯罪行為。一幕幕緊張、刺激的場景,堪比影院上演的諜戰大片。
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檢查報告顯示,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侵犯商業秘密罪同比上升51.9%。據統計,自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以來,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侵犯商業秘密案件1000多件。同時,更多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則體現為民事案件。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價格監管與反不正當競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十三五”之前,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主要涉及客戶信息、管理數據等經營信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產業變革和科技變革,企業的創新活動日益活躍,被侵犯的商業秘密類型更多是與技術有關的結構、原料、配方、材料、樣品、樣式、計算機程序、算法、數據等技術信息。
實踐中,企業員工和前員工泄露侵犯商業秘密的情況并不少見。在一些地方法院,此類案件能占到商業秘密案件總數的9成以上。近年來,華為、海爾、老干媽等公司都曾遭遇過離職人員泄密事件。
“侵犯商業秘密輕則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重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須承擔刑責。”崔國斌指出,但從商業秘密權利人的角度看,“維權仍比較困難,有些無助”。
2018年到2020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專項行動,要求重點查處侵犯商業秘密等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行為。
“從案件辦理結果看,投訴舉報的案件多,但最終實施行政處罰的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價格監管與反不正當競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商業秘密案件具有證據認定標準高、專業性強的特點,案件辦理往往面臨取證難、定性難等問題。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一部分案件轉入司法程序,一部分案件以當事人和解結案。
構建保護商業秘密的監管合力
近年來,隨著各界保護商業秘密的呼聲日漸高漲,我國商業秘密保護法治建設駛入快車道。
2017年和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進一步完善商業秘密的定義,明確了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擴大了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主體范圍,進一步強化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法律責任。
為精準實施修訂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市場監管總局于2020年對施行25年之久的《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進行大修,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介紹,經過充分吸收采納相關意見,目前已形成《商業秘密保護規定(送審稿)》,一部更加完善的商業秘密保護行政規章呼之欲出。
2020年8月,最高法出臺商業秘密保護司法解釋。最高法民三庭有關負責人介紹,解釋針對舉證、維權成本、侵權代價等關鍵節點,對行為保全、保密義務、侵權責任等作出規定。同時,對于審判實踐中爭議較為集中的不為公眾所知悉、相應保密措施、保密義務的認定,以及與員工、前員工有關的商業秘密保護,也作出了具體規定。
作為全國人大代表,馬一德在2019年全國兩會上建議加快制訂一部商業秘密保護專門法,以順應國際上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的立法趨勢,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商業秘密涉及的點和面很多、規則復雜,其重要性不輸于專利。”崔國斌也指出,當前商業秘密保護的規定較為分散,如果有比較系統的專門立法,對商業秘密的權利歸屬、侵權規則、權利限制與救濟措施等作出規范,將極大加強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促進投資風險較高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遠景目標下,當前如何加強部門協作、提升監管合力已經提上日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價格監管與反不正當競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完善違法行為線索發現機制、案件移送機制、會商會辦機制。同時,創新商業秘密保護機制,在繼續鼓勵各地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建設的基礎上,建立國家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將商業秘密保護關口前移。
(本報記者 靳昊 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