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9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劉姓女子2021年4月間搭乘丈夫王姓男子駕駛的車輛發生車禍,王姓男子酒駕,劉姓女子被連帶開罰8.5萬元(新臺幣,下同),劉姓女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臺中地院審理后認為違規事證明確判決駁回。可上訴。
臺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劉姓女子的丈夫王姓男子,2021年4月29日上午9時多,駕駛劉姓女子的小客車搭載劉姓女子,行經臺中市中區綠川東街與民權路口時發生事故,王姓男子因酒精檢測超標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事后,警方認定劉姓女子因乘坐酒后駕車者車輛且發生事故,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鍰85000元、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劉姓女子不服交通裁決提出行政訴訟。
臺中地院審理時,劉姓女子辯稱,丈夫前一天晚上喝酒后返家睡覺,當天上午不知道還有酒精反應,且丈夫看起來精神狀況還不錯,當天警方只說有連帶責任,開了1800元的罰單,后來接到這么重的罰款無法接受,要求撤銷罰款。
臺中地院審理后,認定違規事證明確,經查開罰并無違誤,劉姓女子訴請撤銷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