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4日電 (記者 張素)規定審理對賭協議、定向增發等類型案件的具體指導原則,規定防范通過破產程序損害投資者權益等措施……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4日發布一份司法意見,以期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
這份意見共四個部分14個條文,其中提出依法保障證券監管部門行政監管和北交所自律管理、充分尊重新三板作為國務院批準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改革實踐和業務規則、對北交所及其上市公司所涉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轄等舉措。
針對新三板、北交所掛牌上市中小企業尚屬創業成長階段的實際情況,這份意見要求通過優化審判執行程序降低企業訴訟成本。
例如,要求人民法院準確適用虛假陳述司法解釋,對服務中小企業的證券中介機構的過錯認定,堅持排除職業懷疑后的合理信賴標準,提高裁判標準的包容性和精準性。
再如,在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等再融資過程中,對于投資方利用優勢地位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主要股東訂立的“定增保底”性質條款,“人民法院應依法認定該條款無效”。
這份意見同時著眼于守住法律底線,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其中提出,依法從嚴懲處通過財務造假等方式實現在新三板掛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掛牌、上市后發行證券引發的欺詐、腐敗等犯罪行為。
具體來說,對于發行人與證券中介機構合謀串通在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以及發行審核、注冊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收受賄賂或者接受利益輸送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嚴懲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證券市場、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依法加大財產刑處罰力度,嚴格控制緩刑適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