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1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1日通報,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指控稱,被告人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同時起訴指控稱,傅政華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情私利,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傅政華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
公開資料顯示,傅政華生于1955年3月,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他長期任職于政法領域。2021年10月2日,官方通報傅政華被查;今年3月31日,官方宣布,傅政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