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5日電 (記者 邢翀)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關系到每一名消費者。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2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如何進一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進而切實增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幸福”?9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舉行專題采訪,有關人士對此作出詳解。
作出五方面調整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06年制定,2018年對個別條款進行了修正。近年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態勢總體向好,主要農產品例行監測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7%以上,這部法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農產品質量安全還存在一些問題和短板,人民群眾對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問題非常擔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主要在五個方面做出了調整:壓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各方責任,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和標準制定、實施,完善農產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管控措施,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實效,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比如,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完善農產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管控措施,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調查、監測和評價,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等;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實效,明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開展監督抽查等。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岳仲明說,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事關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的大事,修訂后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回應社會關切,實現從田間地頭到百姓餐桌的全過程、全鏈條監管,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治保障。
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信用承諾是推進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此次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農產品生產者開具、收購者收取保存和再次開具、批發市場查驗承諾達標合格證做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法律責任,進一步確立了這項制度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中的長期性、基礎性地位。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肖放表示,之所以要把這項制度上升為法定制度,主要是出于以下考慮:更好落實生產者主體責任、更好促進產地與市場有效銜接、增加一道質量安全防線。
比如,肖放表示,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要經過諸多環節,確保流通中的農產品來源可溯、去向可追,是實現質量安全責任可究的前提條件。承諾達標合格證既包含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信息,也包含生產者的具體信息,從事農產品購銷的各類主體據此可說清楚所經營農產品的來源。
支持發展綠色優質農產品
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為新發展階段推進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指明了方向。這次修法圍繞增加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提升農業質量效益競爭力等重點任務,進行了制度方面的強化。
在標準化生產方面,明確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范圍,對健全標準體系、推動按標生產、建立質量管理制度、開展標準化示范創建等方面作了規定,鼓勵和支持實施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良好農業規范等。同時對標高品質生活需求,鼓勵選用優質品種,采取綠色生產和全程質量控制技術,使產地的“好產品”轉化為消費者口中的“好味道”。
值得一提的是,肖放表示,這次修法首次在法律層面提出了綠色優質農產品這一提法,鼓勵符合條件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申請農產品質量標志,明確加強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和管理,為培育農業精品品牌、促進農產品優質優價提供支撐。
肖放還表示,下一步,將順應農產品需求由“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這一時代要求,對綠色、有機、地理標志等優質農產品加強全鏈條監管、質量追溯和信用管理,通過“產出來”“管出來”一起抓、“保安全”“提品質”同步推,讓農產品既要產得出、產得優,也要賣得出、賣得好,切實增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幸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