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8日電 (記者 邢利宇)今年6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浙江(嘉興)中外政黨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周淑真近日在接受中新網記者專訪時指出,《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是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的一部分。
“十年來黨內法規建設取得重大成就,我們黨形成了一個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并以此為主干形成了一整套系統完備的黨的制度。”周淑真說,《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是為加強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提高政治協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而制定的。
她指出,黨內法規具有強烈政治屬性、鮮明價值導向、科學治理邏輯和統一規范功能,高度凝結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經驗,體現黨的統一意志、規范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的專門規章制度。
中共中央曾在2005年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在2015年印發《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在2015年印發《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等。
周淑真認為,此次印發的《條例》繼承發展了上述文件中的很多重要內容。比如,進一步明確了政治協商的定義,即“本條例所稱政治協商,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開展的協商”。比如,進一步明確了政治協商的地位作用,即“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進共識、促進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途徑”。比如,進一步明確了政治協商的基本方式有兩種,即“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直接開展的協商,簡稱政黨協商;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開展的協商,簡稱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比如,從貫徹落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角度,進一步提出政治協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即“政治協商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思想、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落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相統一,通過黨領導下的政治協商工作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提升政治協商效能,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起共同奮斗的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