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0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市定期至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超市、賣場、餐飲店等抽驗生鮮蔬果(含谷豆類)檢驗殘留農藥,今年8月共抽驗46件,結果有5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10.9%,其中抽驗地點包含2家知名連鎖餐廳。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除需下架不符規定產品,還可處分責任業者6萬(新臺幣,下同)至2億元以下罰金,因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
兩家餐廳業者回應表示,已依照衛生局指示下架、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未來會加強管理。
此次抽驗不符規定產品,包含龍眼、青菜、百香果等,分別驗出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已違反“食安法”規定,可處責任業者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