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明作的關于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此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
有些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基層立法聯系點、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除本法外,還有一些法律對突發事件應對管理作了規定,建議處理好本法與有關法律的適用和銜接問題,防止出現法律適用不明確的情況。據介紹,本法是突發事件應對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應當優先適用有關專門法律,做到相互銜接、并行不悖。從實踐中看,適用和銜接問題主要涉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二審稿在總則中明確,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管理作出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有關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同時,在各章相關條款中明確,其他法律對相關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為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的原則和理念,完善有關管理與指揮體制的規定,二審稿在總則中增加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應當堅持依法應對,尊重和保障人權等規定;增加有關建立區域協同應對機制的規定;明確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措施等與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措施等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責任由本級人民政府承擔,并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完善有關應急資金、物資的管理規定。
二審稿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報告、預警、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方面的規定,明確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完善突發事件信息收集、上報、處理機制;明確預警警報應當包含的事項和信息,規定建立健全預警發布平臺和預警信息快速傳播渠道。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地方、基層立法聯系點、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完善有關應急能力建設方面的規定,明確對應急預案制定修改和演練的要求,增加有關發揮社會力量積極作用的內容。二審稿作出調整:首先,規定制定應急預案應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并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等及時作出修訂;完善應急響應啟動機制和相關事項。其次,增加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應急運輸保障、參與巨災風險保險等相關工作的規定。第三,規定有關部門可以向社會公布應急自救物資、物品儲備指南和建議清單,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在緊急情況下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等先期處置工作。
針對加強公民權利保障、特殊群體的優先保護等,二審稿完善總則中有關特殊群體保護、財產征用、投訴舉報等規定;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嚴格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完善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規定。
《 人民日報 》( 2023年12月27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