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黃河保護法》正式實施,它是我國繼《長江保護法》之后第二部流域法律。今天(1日)是《黃河保護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一年來沿黃九省區堅決依靠法治力量共護黃河安瀾。
位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瑪多縣地處黃河源頭,平均海拔4500米,是三江源國家公園黃河源園區的核心地區。這兩天,三江源國家公園黃河源園區的生態管護員們正在黃河源頭開展巡護、監測等工作。
三江源國家公園黃河源園區管理委員會綜合部負責人 仁青多杰:以前有人亂扔垃圾,還有人在黃河源頭放生外來魚種,這些行為都會破壞黃河水源,我們就及時制止這種行為,并進行口頭勸告和教育。而《黃河保護法》施行以后,我們更有底氣了,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黃河,讓保障黃河生態安全有了更加明確和有力的法律依據,告訴他們什么是違法行為,要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現在整個黃河源園區的生態變得越來越好了。
《黃河保護法》的施行“對癥施治”,就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生態流量等作出全面規定,開啟了依法治河新篇章。《黃河保護法》是對政府責任要求最多的法律之一,共有84條有關政府責任的規定,占法律條文總數的68.8%。大大提升了地方政府生態治理保護的積極性。
黃河“幾字彎”是影響京津和東部地區沙塵暴的重要沙源區和路徑區,今年內蒙古、陜西、甘肅、寧夏、山西5省區政府部門深入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內蒙古準格爾旗今年再投資1.65億元,向最難治理的黃河粗泥沙集中來源區挺進,修建79座攔沙壩,開挖水平溝、魚鱗坑,栽種喬灌樹種,保持水土,營造小流域氣候,減少向下游黃河輸送泥沙。
內蒙古自治區準格爾旗水利事業發展中心高級工程師 劉軍:我們抓住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這個契機,希望通過近十幾年的治理,把一些更難治理的區域逐步得到改善。
一年來,在法律的保障下,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2023年優良水質比例較上一年提高3.5個百分點,劣V類斷面比例下降0.8個百分點,黃河干流水質全線達到二類水質。截至目前,黃河干流已實現連續24年不斷流,監測數據顯示,黃河源頭湖泊數量由原來的4077個增加到5849個,濕地面積增加104平方公里。
國家黃河生態保護聯合研究中心主任 李海生:《黃河保護法》出臺之后,從法的層面對整個保護、對高質量發展提供了保障。我覺得這個法的制定,對整個未來黃河流域的高質量發展,特別是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會發揮重大作用。它就是一個利劍,沒有法你就沒法處理這些事情,有了法你就可以依法去治理,力度就大了。
科技賦能 打開黃河保護新空間
黃河流域最大的問題就是缺水。《黃河保護法》實施后,沿黃九省區加大水資源的循環利用,通過科技將再生水轉化為“第二水源”,為城市“解渴”。
近日,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聯合公布第二批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城市名單,共涉及19個城市,將著力構建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
作為19個試點城市之一的山西呂梁市,記者看到孝義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的施工人員正為即將進行的分鹽結晶零排放項目做最后的準備,通過反滲透技術對污水進行提純,不僅可以獲取大量工業副產品,每天還能將產生的2000多立方米工業廢水變成可利用的中水。
寶武水務孝義有限公司運營技術經理 劉將:我們分鹽結晶零排放項目是在工業廢水中提取工業原料,實現廢水的資源化利用,相當于在廢物里面“挖寶”。
呂梁市將再生水納入全市水資源統籌調配體系,目前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73%,再生水成了城市的“第二水源”。今后,當地可每年減少地表取水用量364萬噸。
中國社會科學院生態文明研究所研究員 黃承梁:《黃河保護法》從法律禁止的角度規定了一些地區、一些部門、一些行業、一些企業,哪些事情不能干,這對企業有一個很大的觸動導向作用。倒逼企業紛紛選取有利于水資源節約利用和保護的新技術,倒逼企業進行新的產業模式的選擇,這也是《黃河保護法》對企業、對生產方式而言形成的一個有力的保障和引導作用。
黃河流域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27% ,水資源短缺成為發展的剛性約束。《黃河保護法》實施后,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在包括呂梁市在內的黃河流域32個城市開展駐點科技幫扶,目前黃河流域獲得國家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的城市已達22個。
國家黃河生態保護聯合研究中心主任 李海生:把脈問診、開藥方,給地方每個城市開出需要的藥方,為地方政府提供支撐,為地方政府解決有想法沒辦法的難題。下一步通過科技創新去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把科技嵌入管理和治理,對上支撐我們生態環境部科學決策,對下支持地方精準治污,快速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各地出臺配套法規 護衛高質量發展
黃河保護,法治先行。《黃河保護法》實施后,各地陸續出臺了與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條例,用嚴格的法治守護黃河安瀾。
山東省作為黃河流域唯一的河海交匯區,是黃河下游生態保護和防洪減災的主戰場。雖然如此,位于黃河入海口處的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長期以來卻面臨著缺水威脅。
黃河水利委員會山東黃河河務局副局長 崔存勇:曾經河道萎縮、濕地退化、海水侵蝕,黃河三角洲一度是“人過不停步,鳥來不搭巢”。
缺水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黃河保護法》明確提出了生態補水,維護河口生態功能等整體要求,近日出臺的《山東省黃河保護條例》則在此基礎上,針對黃河三角洲生態補水等工作的實施細則進行再明確。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二處副處長 王蘆蘆:《山東省黃河保護條例》有效銜接《黃河保護法》,同時彰顯鮮明的山東地方特色,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范,并著重圍繞解決問題進行制度設計,更具針對性、實踐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2023年山東省共向黃河三角洲自然保護區補水2.09億立方,包括這個條例,山東省已出臺黃河保護相關法規達到17部,進一步完善了黃河保護的法治體系。
中國社會科學院生態文明研究所研究員 黃承梁:一個顯著的變化就是各地區,沿黃流域的各省份、各地區、各縣市紛紛加強了黃河環境司法的保障作用。一些地區設立了專門的黃河法庭,法院、公安、檢察院系統形成合力,有效地打擊環境黃河流域環境污染事件,這一變化的功勞,我想《黃河保護法》功不可沒。
(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