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10日電 (黃鈺欽 梁曉輝 謝雁冰)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10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完善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實施程序。
此前,修訂草案一審稿規定了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采取的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有的常委會委員、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對公民的權利影響較大,應當進一步規范實施程序,完善救濟渠道。
對此,草案二審稿作出兩方面修改完善實施程序:一是明確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甲類傳染病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患者以及上述人員的密切接觸者采取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措施的,應當書面告知診斷或者判定結果和依法應當采取的措施。二是明確有關人員對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有異議的,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申請復核,復核期間相關措施不停止執行。
同時,草案二審稿完善傳染病的分類,將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等其他傳染病明確為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并進一步完善疫情控制措施,將采取緊急措施的條件限定為“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
在和現行有關法律規定銜接方面,草案二審稿規定,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的規定設立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傳染病防治中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