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湖南省湘陰縣委原書記李鎮江(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鎮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鎮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