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3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5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王宜林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王宜林生于1956年9月,長期在能源領域工作。2024年2月,官方宣布其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他被指“長期結交政治騙子并被其利用”“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大搞權錢交易”等。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副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01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宜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年初播出的電視專題片《反腐 為了人民》中介紹了中國石油系統干部結交政治騙子、組局拉關系、靠油吃油問題。王宜林在片中出鏡懺悔說:“成了貪官,又是一個政治騙子的俘虜,現在我身敗名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