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4日電 (記者魏哲哲)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12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引導各級人民法院持續優化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法治環境。
典型案例全面貫徹依法平等保護原則,保護科研人員創新,鼓勵民營企業“出海”;引導民營企業規范經營,實現健康發展,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在“某公司與某醫院買賣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認定某醫院以其需支付貨款的來源為財政資金、受財政審批流程限制未按期付款、不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判令某醫院給付民企某公司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某電纜公司與某建設公司、朱某龍買賣合同糾紛案”認定,合同中約定大型企業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款項后再向中小企業付款的“背靠背”條款無效,依法保障中小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在“劉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中,被告人劉某作為互聯網公司的業務發展經理,為他人在提供流量扶持等方面予以幫助,收取行賄款數百萬元,表現出“小權力、大腐敗”特點。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劉某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并判處刑罰,充分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新興領域犯罪嚴懲不貸、絕不姑息的鮮明態度,對互聯網企業工作人員起到良好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當下,產品測評是互聯網經濟下的一種市場評價方式。測評人發表的言論應基于其真實的測評結果,并對轉載的信息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避免虛假的測評信息錯誤引導輿論,侵害生產者、經營者的名譽權,擾亂健康的市場秩序。“某終端公司與江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認定,網絡測評人發布虛假測評信息侵犯企業名譽權的,應承擔侵權責任,對規制網絡虛假測評行為,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將持續做實嚴格公正司法,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 人民日報 》( 2025年08月05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