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8日電 (記者 謝雁冰 曾玥)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生態保護編和綠色低碳發展編草案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
今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生態環境法典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共分五編,依次為: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共1188條。
根據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的生態環境法典編撰工作安排,在法典草案初次審議后,將法典草案分拆為若干單元,分別進行審議并修改完善。
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二次審議稿進一步擴展生態環境定義的內涵和外延,增加體現生態系統方面的內容,將生態環境的定義修改為:“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以及生態系統穩定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空間、自然因素及其相互聯系與作用的總體”,并在列舉范圍中增加“高原”“冰川”。
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二次審議稿還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制度、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生態保護編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規定,國家針對高原特點,加強高原生物物種、生態系統等的科學研究;城鄉綠化應當因地制宜,科學選擇綠化樹種草種,加強監測評估,滿足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同時,生態保護編草案二次審議稿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規定。
綠色低碳發展編草案二次審議稿強化各領域廢棄物循環利用,進一步明確回收和利用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有關規定;進一步總結綠色低碳發展實踐情況和需要,充實相關制度措施,增加規定“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集約化、規?;l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