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8日電(記者 郭超凱 謝雁冰)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草案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目錄管理制度。
草案二審稿規定,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督管理、鐵路、民用航空等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定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草案二審稿完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或者事故隱患,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或者報告??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舉報違法行為或者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給予獎勵,并對舉報人、報告人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
關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遮擋、拆除警示標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衛星定位監控裝置并確保處于良好運行狀態,不得采取屏蔽信號等方式影響其正常運行。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二十分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