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參與鎮政府修建大橋基礎工程和水毀河堤修復工程,工程完工后,鎮政府寫下一張2.4萬余元的欠條。洛南縣古城鎮姜村村民姜月明拿著這張欠條,用了7年時間,都未能要到工程款。
前后去了20多次也沒要回錢
5月26日上午,姜月明郁悶地說,2008年7月份,他與洛南縣原高耀鄉鄉長何虎山達成口頭協議,使用挖掘機修建高耀鄉西塬村趙溝組趙溝橋基礎工程和高耀鄉政府門前水毀河堤修復工程,當時挖掘機每小時按400元費用計算,干了一個月,大概100多個小時,按照約定,高耀鄉政府應當支付他4萬余元費用。
“2009年高耀鄉政府支付了2萬余元工程款,之后鄉政府領導說資金緊張,留下了一張2.4萬余元欠條,承諾隨后給付。”姜月明說,沒有想到這一拖竟拖了7年,這7年里,高耀鄉政府變更為高耀鎮政府,原來的鄉鎮領導也相繼調離。“為要回工程款,我前后去了20多次,每次都是無功而返,直到現在也沒要回。”
姜月明說,每次去要工程款,要么是領導不在,要么是答復沒有錢。和現任鎮領導有幾次說得很不愉快,更讓他生氣的是,現任鎮領導竟說,讓他找原來的領導要錢。“當時是給鎮政府干活,又不是給個人干活,沒想到鎮政府現在不認賬。”
法院調解還款 鎮政府仍未履行
姜月明提供的一張欠條上寫著:“古城鎮姜村姜月明水毀河堤修復機械款貳萬肆仟捌百元整(2.48萬元)。”落款為“高耀鄉人民政府”,蓋有公章,時間為2010年5月20日。
姜月明說,這張欠條是時任洛南縣高耀鄉鄉長何虎山寫的,現在其已調離。隨后幾年,他拿著這張欠條一直要工程款,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況下,2014年12月份,他將高耀鎮政府起訴至洛南縣法院,洛南縣法院于2014年12月23日受理了案件。
洛南縣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王新勇介紹,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由高耀鎮政府于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姜月明工程款2.48萬元。姜月明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高耀鎮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