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一些偏遠農村致富,國家會對一些困難群體撥付專項扶貧資金,用于困難戶增加收入和提高自我發展能力。但在商洛市洛南縣有村民卻反映,他們村有50戶的國家扶貧資金發下來后,卻被村上統一收走,貧困戶并沒有拿到國家的扶貧資金。
今年62歲的樊興民是洛南縣四皓街道辦張村的村民,因為兒子身體有病,只剩下他照顧2歲的孫子,平時做點木工活加上種地養活一家三口人,家里經濟比較困難。今年2月份,他申請到了陜西省整村推進扶貧項目資金6500元錢,但是這錢到現在他還沒拿到手。
商洛市洛南縣四皓街道辦張村村民樊興民說:“(張村)隊長(村主任)當時要(一折通存折)我就沒給,最后會計又來要,說是別人都給了,村上委托他辦這個事呢,沒辦法,最后給了,過了一段時間,隊長就把折子還給我了,錢人家領走了。”
樊秀蓮還說:“6500塊錢(扶貧款)大隊(村上)領走了,沒從我手里過,當時是從我手里把折子拿走的,我感覺不合理,我懷疑這錢他私人拿去了。”
村民告訴記者,他們在申請扶貧資金前,被要求簽訂一份加入洛南縣棲鳳灣蔬菜專業合作社的合同,申請下來的扶貧資金要以入股的形式加入這個蔬菜合作社。不簽這個合同,就沒資格申請扶貧資金。
樊興民:“我就說叫我們(用扶貧款自己來)辦個企業,人家說這個不允許,必須是他們安排的,這個(蔬菜合作社)辦理,說是你們辦不行,要統一規劃呢,村上統一辦菜棚呢,你行的話就給你6500(扶貧款),不行就不給你了。”
記者了解到,申請了扶貧資金的困難戶,在今年都拿到了棲鳳灣蔬菜專業合作社分紅的650塊錢。雖然拿到了所謂的分紅,但大部分村民并不高興,因為他們認為,國家費這么大勁、花這么多錢撥下來讓大伙辦企業的扶貧款,產生的效益應該全部屬于扶貧戶。
國家下撥的整村推進扶貧款,應該集中起來統一投資、統一使用。但是,扶貧款到底該怎么投資,是由政府主導村民自建呢,還是由投資商用國家的扶貧款建設項目?而由此產生的效益,如果大頭都被投資商拿去了,那國家的扶貧款,到底扶了誰呢?
張村現任村主任王社民告訴記者,這次的專項扶貧資金必須要有致富產業或者項目才能申請,因為找不到合適項目,所以就讓50個名額的困難戶以每戶6500元扶貧款加入了這個蔬菜專業合作社。至于合作社的權屬,那還是歸原先投資者所有。
洛南縣四皓街道辦張村村主任王社民告訴記者:“那是村上私人的合作社。”
五十戶村民每家6500元扶貧款,加起來三十多萬投資,進入蔬菜合作社,每年產生多少效益,該分給村民多少,這位村主任給記者算不出這筆賬,只是說,反正一年一家給分650元。村民們質疑,國家扶貧款在蔬菜合作社產生的效益會不會被合作社所有人拿走了,這算不算損公肥私?記者隨后也電話聯系上了棲鳳灣蔬菜專業合作社的董事長。
商洛市洛南縣棲鳳灣蔬菜專業合作社董事長王良琴:入(股)了50戶吧,資金下來就是30來萬。
記者:“在里面占股份是多少?”
王良琴:“四分之一。”
記者:“你占四分之三?”
王良琴:“嗯。”
記者:“總共投資是多少錢?”
王良琴:“120多萬。”
記者:“每年的效益利潤是多少?”
王良琴:“去年后半年才運營呢,今年還沒到年底還沒決算出來呢,一年算出來后效益好的話,還有另外的分紅呢,保底分紅是入股金的百分之十。”
那么村干部取走村民的扶貧款、投入專業合作社的這一做法合不合適?記者把這一情況反映給了洛南縣扶貧開發局基本建設股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