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后哭鬧不止,經檢查后發現,孩子右側臂叢神經損傷及鎖骨骨折。一怒之下,孩子父親將接生的醫院告上法庭。按照法院要求,家屬與院方先后做了兩份司法鑒定,沒想到結果相差甚大。11月12日,案件開庭審理,面對兩種司法鑒定結果,法官感到很為難。
家長索賠19萬元
2013年11月30日,丹鳳縣竹林關鎮南院村的劉西漢帶妻子曹女士前往丹鳳縣婦幼保健院生產,女兒出生后,劉西漢發現情況不對:孩子生出來后嘴臉烏青,哭鬧不止。他沒太在意,3天后辦理了出院手續?;氐郊液螅⒆右廊豢摁[不止,右側手臂出現血包,他帶孩子找到丹鳳縣婦保院,醫院建議去縣醫院檢查。隨后他先后去了縣醫院和西安兒童醫院,兩個醫院的檢查結果都顯示,孩子右側臂叢神經損傷及鎖骨骨折。劉西漢認為這是妻子生產過程中接生醫生失誤造成的,但院方認為無過錯。無奈之下,2014年5月,劉西漢將丹鳳縣婦保院訴至丹鳳縣人民法院。
據劉西漢介紹,他女兒后來在西安兒童醫院經過了9個月的康復治療,花費10余萬元,直到現在孩子右手仍握不緊東西。所以,他要求丹鳳縣婦保院賠償其經濟損失19萬元。
家長:已做康復治療,二次鑒定可信度不高
案件審理前,法院要求劉西漢自費給孩子做司法鑒定。2014年9月,商洛市中院委托陜西藍圖司法鑒定中心做司法鑒定。11月,劉西漢拿到鑒定意見書,上面顯示:院方在對曹女士自然分娩過程中操作不當是導致孩子右側臂叢神經損傷、左鎖骨骨折的主要原因,醫療行為存在過錯。同時,孩子構成七級傷殘,醫院醫療過錯參與度為70~80%。
司法鑒定提交法院后仍不見開庭,劉西漢詢問法庭才得知,對于他的這份司法鑒定意見書,丹鳳縣婦保院并不認同,院方向法院提出第二次司法鑒定申請。2015年7月,商洛市中院委托陜西正義司法鑒定中心做了司法鑒定。
“當時陜西正義司法鑒定中心讓我做第二份鑒定,我并不同意,他們說不做的話,法院就沒辦法判。”劉西漢回憶說,在這種情況下,他才簽字同意。同年9月,第二份司法鑒定意見書下達,上面述稱,孩子右側臂叢神經損傷、左鎖骨骨折多為出生時過度牽拉所形成,不排除是產傷所致,院方在孩子住院期間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過錯程度為30~40%。
兩份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結果相差如此之大,這讓劉西漢非常吃驚。他認為,孩子做第二次司法鑒定時,已在西安大醫院做過康復治療,鑒定結果應以第一份結果為準。
法院:合議庭研究后再判決
今年11月12日下午,丹鳳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醫療糾紛案,但當天的庭審并沒有結果。
13日,華商報記者致電丹鳳縣婦保院,該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說由專人負責這起糾紛,但負責人電話不便提供。
劉西漢稱,當天庭審時也曾進行過調解,但院方認為賠償過高,雙方沒有談攏。
被告丹鳳縣婦保院代理律師郭虎認為,第二份司法鑒定稱,孩子的損傷不排除是產傷所致,也就是說有可能是其他原因所導致的。他認為兩份鑒定結果只能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至于法庭是否會采信,應以法院的判決為主。法院建議雙方協商解決,但在賠償金額上雙方相差較大,無法達成共識。
原告劉西漢的代理律師王幫華認為,兩份司法鑒定相隔時間較長,第一份司法鑒定書的可信度應該更大。
華商報記者咨詢多位律師得知,從法律層面講,司法鑒定結果應該只有一份,此案出現兩份鑒定結果,則應由法院依據實際情況裁決。
13日,負責審理此案的張姓法官對華商報記者表示:“這個案子確實比較棘手,兩次司法鑒定意見書都只能作為證據,至于證明效力還需要合議庭研究。作出判決之前,法庭將分別向兩家鑒定中心了解情況,并作出公正判決。”(記者 陳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