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穩定鄉村教師隊伍,鼓勵偏遠地區教師愛崗敬業,洛南縣政府在財力緊張的情況下,按照“以崗定補,在崗享受,離崗取消,陽光透明”的原則,從2015年11月1日起,對距離縣城40公里以上,同時距離鎮政府所在地5公里以上的公辦鄉村學校和教學點的在編在崗教師(含特崗教師和正式工勤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實施補助的鄉村學校按其所在地距離縣城、集鎮的偏遠程度,綜合考慮學校的交通、生活和辦學條件等因素,將發放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學校劃分為三類。一類學校距離縣城60公里以上,同時距離鎮政府所在地12公里以上的學校和教學點,每人每月補助600元;二類學校距離縣城50-60公里,同時距離鎮政府所在地8-12公里的學校和教學點,每人每月補助400元;三類學校距離縣城40-50公里,同時距離鎮政府所在地5-8公里的學校和教學點,每人每月補助200元。(薛海勇 姜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