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董渺)按照陜西省委的統一安排,2015年陜西省委巡視組第四輪對西安市(巡視情況見3月4日《陜西日報》二版)、銅川市、漢中市、商洛市,省農業廳、商務廳、教育廳、林業廳,西安市雁塔區,長武縣、華縣、黃龍縣、米脂縣、吳堡縣等30家單位進行了巡視。近期,省委巡視組已陸續向各單位反饋巡視情況。
省委第一巡視組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月30日對雁塔區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處理違紀違法行為失之于寬,發生在雁塔區的多起有較大影響的腐敗案件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一些黨員干部紀律和規矩意識不強,有的對上級的重要決策部署領會不深,有的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嚴格,甚至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二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方面,一些領導干部不能嚴格遵守廉潔紀律,有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問題較為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腐敗易發多發。群眾對社村“小官貪腐”問題反映強烈。三是選人用人和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選人用人工作不夠嚴謹規范,干部輪崗交流不平衡,有的部門仍存在超職數配備干部和局長、書記分設情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還有不到位的地方,對下級黨組織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要求不嚴、督查不力。四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方面,頂風違紀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的問題在一些區級部門、街辦、社村仍然存在。“四風”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少數領導干部政績觀有偏差,有的對群眾利益關注不夠,群眾對回遷安置意見較大。有的村干部在征地拆遷、城中村改造中操縱村民圍堵鬧訪、強攬強賣,影響投資發展環境。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二巡視組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1月5日對銅川市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在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一些黨員領導干部政治敏銳性不強;放松對黨章和黨紀黨規的學習,對新要求新規定知之甚少,有的對接受監督不習慣;一些部門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工作表面化,部門紀檢組監督執紀問責的主動性不夠。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方面,履行“一崗雙責”層層弱化,尤其二級單位、事業單位和村組、社區黨風廉政建設基礎薄弱;少數干部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違反廉潔紀律的問題時有發生;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違紀違法問題多發。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方面,執行八項規定自覺性不高,遵守工作紀律不嚴不實,基層違反群眾紀律問題突出,一些街辦、村組干部落實惠民政策不公平不公開,甚至吃拿卡要、侵占群眾利益。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廣泛聽取群眾和專業人士意見還不充分,推進領導干部能下方面工作力度不大,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后。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二巡視組于2016年1月6日至31日對富平縣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在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有的黨員領導干部政治敏銳性不強;全面從嚴治黨的工作力度不夠,履行“兩個責任”不嚴格,二級單位、事業單位和村級黨組織責任壓力衰減問題突出,紀檢組織執紀監督問責上追究不夠、處理不嚴,有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基層黨建工作薄弱,榜樣作用發揮不夠。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方面,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管事多,管人管作風少;法規制度執行不嚴,有的工程項目未批先建,有的工程招投標不夠嚴格;農村違規違法買賣莊基地問題突出;少數黨員干部在黨的十八后不收斂、不收手,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方面,“三公”經費管理存在漏洞,少數部門違規支出比較嚴重;亂收費問題比較突出;為政不為、為政慢為的現象明顯存在,干部隊伍中存在上邊急、基層急、中間不急的問題;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做得不夠;侵害農村群眾利益的問題屢禁不止,村組自有、自留資金監管嚴重缺失,群眾反映村組干部的問題新舊交織、居高不下,基層干群矛盾積累較多。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有時決策集思廣益不夠,黨組織對領導干部隊伍的培養工作做得不夠,少數部門主要領導任職時間過長,一些業務部門缺乏專業型干部。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