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保利水城一美容店無證經營,美容師也是無證執業,在幫客人隆鼻過程中致其右眼失明。昨日,南海區法院通報,美容店老板沈某琳與受害人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去年11月15日上午10時,當時只有24歲的阿瑩在朋友介紹下,到佛山保利水城的一間美容店進行隆鼻手術。沈某琳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向阿瑩收取6000元后,非法為她注射麻醉劑、玻尿酸針劑,實施隆鼻手術。由于藥物作用,阿瑩右眼、鼻子疼痛不堪,隨后輾轉廣東省人民醫院及省第二人民醫院救治,情況一度危殆。最終,她右眼失明,右面部、鼻部出現瘢痕,鼻尖及右側鼻翼部分缺損,容貌毀損,達七級傷殘。
今年年初,沈某琳被警方抓獲,隨后被檢方以非法行醫罪提起公訴。而阿瑩也提起了民事訴訟,向沈某琳等人索賠60萬元。
上月,被告人沈某琳與阿瑩達成調解協議,沈于2014年11月8日前向阿瑩支付20萬元,余款40萬元分兩期在明年11月8日前付清。阿瑩對沈某琳的行為表示諒解并請求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對沈某琳作出判三緩四的判決。(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盧柱平、凌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