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視鏡掉了?手拿著放窗外——繼續開!
網友拍下這一幕,交巡警說這種行為要扣2分罰20至100元
29日,有這樣一則視頻,在網絡上引發了熱議:在渝澳大橋上,一名長安車駕駛員,左手拿著一個后視鏡,搭在窗外觀察后方情況,右手握著方向盤開車。網友們紛紛吐槽:這樣駕駛,實在有點太任性了。
網友:司機安全意識太淡漠
前日早上,劉先生開車從華新街上渝澳大橋上,當時橋上車輛很多,行駛緩慢。這時,劉先生發現前面有一輛車牌號為渝B27XXX的藍色長安面包車,司機突然伸出左手,手上拿著一個后視鏡!
“我看到這一幕,覺得太扯了,立馬用手機拍了下來,對方發現我在拍他,馬上把手縮了回去。”劉先生當天把自己拍的視頻發到網上,引起許多轉發和熱議。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在這個帖子上看到網友“白銀少俠”說:這個司機安全意識太淡漠了,這樣做不但不利于駕駛,還會影響后面駕駛員的注意力,非常不好!其他人也在譴責司機的行為。
當事人:后視鏡被人弄壞了
29日下午2時許,記者電話聯系上了視頻中手拿反光鏡的長安車駕駛員黃先生,據他介紹,當天上午,車停在小區樓下,他準備發動時,發現后視鏡被人弄壞了,吊在車上。
“我只好把它掰下來,然后打電話問4S店,工作人員告訴我,要到專門的修理廠維修
才行,我當時就是開車趕到二郎那邊去修理。”黃先生說:“車行駛在路上,我怕沒有后視鏡,看不到后面的情況,車多很容易剮蹭到別人。當時我也意識到這樣做不好,在渝澳大橋往二郎方向時,我都是將車靠著右邊車少的道慢慢行駛。”
記者告訴他,這樣做會受到交警扣分處罰,黃先生在電話中嘆息:“我也非常無奈,下次一定注意。”
交警:扣2分罰20至100元
就長安司機的行為,交巡警昨天給出了界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將后視鏡拿到手上開車,與撥打接聽手機、吸煙、吃零食等駕駛習慣的性質差不多,都屬于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如果導致交通事故發生,且判定司機的行為對交通事故有直接影響,那么該司機勢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種行為被攝像頭抓拍,交警可以處罰嗎?交警說,可以處罰,一般情況下,扣2分罰20至100元。一般情況,攝像頭抓拍妨礙安全駕駛違法行為有一定的難度,“但只要被抓拍,有了證據后,只要攔截下來,都會依法處罰。”記者 黃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