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郭美美,這名因“紅會”事件而一夜成“名”的網絡“炫富女”參與賭博被北京警方抓獲。
據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2015年5月21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郭美美、趙曉來多次組織他人進行賭博活動,情節嚴重,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4年7月10日,北京警方證實,郭美美因涉嫌賭球被警方控制。據警方介紹,7月9日,北京警方在掌握大量證據后,打掉一個在世界杯期間組織賭球的犯罪團伙,抓獲團伙成員8名。該團伙在境外賭博網站開戶,通過電話、微信等形式下注,進行賭球違法犯罪活動,郭美美是參賭人員。其被控制后對參賭事實供認不諱。
7月14日,郭美美等人因涉嫌賭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查明:郭美美嗜賭成性,先后60余次往返澳門、香港及周邊國家賭博。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門賭場認識了一名外籍職業德州撲克賭徒康某某,很快發展為情人關系并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與康某某策劃在北京開設賭場,由其生活助理呂某某出面,在朝陽區北京公館西塔樓以月租1.9萬元的價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設賭。隨后,郭美美及康某某購置了賭桌、籌碼、POS機。
此后,郭美美每次都是自己聘請專業發牌手,找專人負責賭資結算,并打電話等方式邀請“朋友”上門賭博,她本人抽取3%至5%的返點作為“水錢”。
警方初步核實,郭美美開設賭局的每場賭資金額都在百萬元以上,她個人通過“抽水”非法牟利數十萬元。
2014年8月13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提請批準逮捕的郭美美涉嫌開設賭場案。經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于8月20日以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對郭美美批準逮捕,由公安機關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據郭美美代理人吳俊強律師介紹,郭美美案日前兩次被檢方退回補充證據。第一次退補是在春節期間,按照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退補的時間為期一個月,每個案件最多退補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