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7日電 據廣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日前,經省委同意,省紀委對省財政廳原副廳長林楚欣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林楚欣違反有關規定,未如實向組織申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
林楚欣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林楚欣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