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楊 釗)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一體抓實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切實提升法律監督質效,近期,山陽縣檢察院依據最高檢、陜西省檢察院案件質量評查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制定了《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辦法》和《案件質量評查實施細則》,為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工作辦法》圍繞評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分工,確保評查工作有序開展;在評查內容上,涵蓋了案件辦理的各個環節和關鍵要素,全面衡量案件質量。對重點評查、專項評查、隨機評查等不同評查方式作出了具體規定,以適應不同場景下的評查需求。明確了評查結果等次的劃分標準以及評查結果的應用途徑,使評查結果能夠切實發揮作用。
《實施細則》從操作層面作出了具體規定,讓評查工作有章可循。確定了評查工作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確保評查工作的順利推進;清晰界定了需要進行評查的案件類型和范圍,避免出現遺漏或重復評查的情況;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為基礎,確保評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權威性;詳細規定了評查工作的具體流程和操作方法,保證了評查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